問題詳情

4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之 1 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
(A)提出財產證明與身家調查
(B)接受面談與身家調查
(C)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
(D)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辦理歸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6744
統計:A(0),B(1),C(84),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