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司法院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指定 9 個地方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有關其審理案件範圍及類型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被告為原住民之刑事案件,所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B)兩造當事人為原住民之民事事件
(C)一造當事人為原住民之「確認耕作權或地上權存在或不存在」之民事事件
(D)一造當事人為部落之「返還(交還)土地」之民事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3158
統計:A(899),B(307),C(152),D(127),E(0)

用户評論

2017移民一定上】評論

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案件範圍類型如下:一、刑事案件:被告為原住民之刑事案件,不論何種犯罪類型,均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二、民事事件:(一)應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之民事事件類型:1、兩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之民事事件。2、一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之下列事件:「返還(交還)土地」「損害賠償(包括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履行或終止契約或租約事件」「第三人異議之訴」「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排除侵害」「確認土地或房屋所有權存在或不存在」「確認耕作權或地上權存在或不存在」「確認租賃關係存在」「塗銷耕作權或地上權登記」「分割共有物」「確定界址」「遷讓房屋」「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得聲請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之民事事件類型: 一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而非屬前項案由之民事事件,經當事人聲請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受訴法院認為適當者。

chang7438】評論

請問是法條第幾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