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何者非設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立法目的?
(A)經營原住民族文化事業
(B)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C)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
(D)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51079
統計:A(157),B(189),C(740),D(60),E(0)

用户評論

【用戶】蘇懿貞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民國93年9月1日《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公布施行,第29條第1項規定:「為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其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原住民各族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用戶】蘇懿貞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民國93年9月1日《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公布施行,第29條第1項規定:「為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其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原住民各族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