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使用自己之建築材料,在乙之土地上建築房屋,已有建築之外型,但尚未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建築材料,因附合於乙之土地,成為其重要成分,由乙取得該未完成建築之所有權
(B)未完成建築乃建築材料之組合,非土地之重要成分,故仍為甲所有
(C)甲如係向乙租地建屋時,因係有權使用,故無附合之適用,未完成之建築為甲所有
(D)甲如係無權占有乙之土地建屋時,未完成之建築依附合之規定,應為乙所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8529
統計:A(15),B(61),C(28),D(8),E(0)

用户評論

【用戶】demongreg914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不對吧,不管怎麼蓋,建築材料都不會變成土地的「重要成分」,所以不管有權與否都不適用811符合才對吧。

【用戶】h810925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依照86台上723判決...固定、繼續、不具獨立性應該附合而成土地的重要成份由土地所有人取得所有權才對但本題答案似乎是依照學說見解= =

【用戶】Vaun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 (B) 建築未完成乃屬材料組合,不具有土地之重要成份的特性:固定性/繼續性/不具獨立性。建築材料具獨立性,僅屬一般動產。不適用§811附合,乙未取得所有權,仍為甲所有。(C)甲並非當然有權,需依§422-1請求地上權登記。(D)同(B),不適用§811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