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D,修改為D
【h810925】評論
D--X145II 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n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n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n適用之。
【Vauni】評論
O(A)§307反面解釋擔保為債之從權利。債權人仍得依§145I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O(B)建築材料由甲提供,為§490單純承攬O(C)§767+§125物上請求權時效15年X(D)145II 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