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及乙擬發起設立 A 股份有限公司,為方便以後增資,於設立前之章程記載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請問 A 公司於設立時,至少應發行多少股份始符合公司法之規定?
(A)第一次至少應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一,故至少應發行 125 萬股
(B)第一次至少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布之最低實收資本新臺幣 100 萬元之規定,故至少應發行 10 萬股
(C)第一次至少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布之最低實收資本新臺幣 50 萬元之規定,故至少應發行 5 萬股
(D)我國目前並無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定,甲及乙得自行商議決定設立時最適合之實收資本額,而訂定發行股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8557
統計:A(21),B(2),C(3),D(60),E(0)

用户評論

【用戶】David Stupi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156條第4項規定[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票發行價格之決定方法,得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之。]這樣的話,答案不是應該是選C嗎???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規定是50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