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0 條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法院得駁回之。裁判字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69 年台抗字第 366 號要 旨:反訴制度係為使被告對於原告之訴得與原告對於被告之訴,合併其程序,藉以節時省費,並防止裁判之牴觸而設,故反訴之當事人須與本訴之當事人相同,祇易其原被之地位而已,否則,即與反訴之要件不合。本件相對人某甲、某乙、某丙對於非本訴原告之再抗告人提起反訴,請求返還改良費用,依上說明,其反訴關於再抗告人部分即非合法。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0 條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 者,不得提起。 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 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法院得駁回之。裁判字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69 年台抗字第 366 號要 旨:反訴制度係為使被告對於原告之.....看完整詳解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當事人就同一訴訟標的,提出數種獨立之攻擊防禦方法者,法院得命限制辯論(O)(B)本訴與反訴得合併或分別辯論(X;不得分別辯論)(C)數訴合併辯論裁判將使訴訟程序延滯者,不得合併辯論(O)(D)數訴之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有牽連關係者,得命合併辯論(O)民事訴訟法 第 206 條 (限制辯論)當事人關於同一訴訟標的,提出數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法院得命限制辯論。民事訴訟法 第 260 條 (反訴之限制)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法院得駁回之。裁判字號:69 年台抗字第 366 號裁判日期:民國 69 年 08 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