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家祥向瑞明借錢不還,此時必須瑞明主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才能審理,如果瑞明未提起訴訟,即使法官知道有此一事實,仍不能主動審理,這就是所謂「不告不理原則」。請問﹕法院為什麼對於犯罪採取不告不理原則?
(A)因為法院案件量很大,為了避免增加法官的負擔,所以採取不告不理原則
(B)因為刑法為罪刑法定主義,所以法院不可以任意介入刑事案件
(C)因為希望法院能居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第三人地位,進行客觀的裁判
(D)因為法院沒有消息來源可以知道犯罪事件的發生,所以採取不告不理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3109
統計:A(21),B(12),C(184),D(21),E(0)
用户評論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評論
以下是個人淺見:(A)並非為了避免增加法官的負擔。(B)判斷是不是告訴乃論或是非告訴乃論來判斷是否介入,和罪刑法定無關。(D)法院可靠檢察官調查獲取消息來源,並非沒有消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