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ia06148】評論
請問在民訴中只找到第56條的必要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那選項A,B,C的普通、固有、類似固有共同訴訟在民訴哪個法條?有更詳細的題目解答嗎?
【patricia06148】評論
普通訴訟規定在53條 55條 。選項B是對的,因爲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ㄧ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至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是沒有法條 非必一同起訴 被訴 但必須合一確定 也就是效果準用必要共同訴訟56條規定。選項D是錯的,因爲因爲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跟必要共同訴訟效果一樣。
【patricia06148】評論
補充:選項A是錯的,因為普通共同訴訟只能是撤回自己的一部分,不可以撤回全部,因為共同訴訟人之間彼此互不牽連,其實就是55條之概念,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沒有合一確定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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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民訴中只找到第56條的必要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那選項A,B,C的普通、固有、類似固有共同訴訟在民訴哪個法條?有更詳細的題目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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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訴訟規定在53條 55條 。選項B是對的,因爲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ㄧ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至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是沒有法條 非必一同起訴 被訴 但必須合一確定 也就是效果準用必要共同訴訟56條規定。選項D是錯的,因爲因爲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跟必要共同訴訟效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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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選項A是錯的,因為普通共同訴訟只能是撤回自己的一部分,不可以撤回全部,因為共同訴訟人之間彼此互不牽連,其實就是55條之概念,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沒有合一確定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