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兩者之間不得有顯不相當之情事,無論法院抑或兩造當事人均不得以過多之時間、金錢與勞費而追求違反比例之實體利益,此於學理上稱之為:
(A)比例原則
(B)實體利益相當性原則
(C)訴訟費用相當性原則
(D)費用相當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2423
統計:A(102),B(297),C(109),D(5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費用相當性原則、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

用户評論

正義】評論

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之範圍內對第三 ... 所花費之時間、勞力及費用,與標的金額或價額實不相當,為貫徹費用相當性 原則, ...

snoopy75smb】評論

(A)比例原則(X)(B)實體利益相當性原則(X)(C)訴訟費用相當性原則(X)(D)費用相當性原則(O)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88 年度重小字第 199 號 民事裁判案由:給付修理費用等裁判日期:民國 88 年 07 月 07 日理由節錄:二、查原告主張因被告所有上開九樓房屋漏水,致其所有位於同址八樓房屋牆壁遭受嚴重損害,計支出四萬元修理費之事實,業據提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估價單之 影本各一紙及房屋漏水照片八張為證。被告雖抗辯上開漏水係因公共樓梯間之管路間漏水所致,與其無涉等語,惟按小額訴訟程序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裁判,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十四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