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Funny】評論
第四百七十六條(判決之基礎) 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言詞辯論筆錄記載當事人陳述之事實,第三審法院得斟酌之。 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76條 (判決之基礎)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言詞辯論筆錄記載當事人陳述之事實,第三審法院得斟酌之。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
【SunnyLO】評論
第四百七十六條(判決之基礎) 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言詞辯論筆錄記載當事人陳述之事實,第三審法院得斟酌之。 .....看完整詳解
【Lyu CingYan】評論
478條1項3款不就是AC兩個選項?
【homyeh(我已上榜大家】評論
第三審法律審.應不就事實認定.或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