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9 條法院因使辯論易於終結,認為必要時,得於言詞辯論前,為下列各款之處置: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二、命當事人提出文書、物件。三、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及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物件。四、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五、使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調查證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69條 (法院於言詞辯論前得為之處置)法院因使辯論易於終結,認為必要時,得於言詞辯論前,為下列各款之處置: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二、命當事人提出文書、物件。三、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及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物件。四、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五、使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調查證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 第二節言詞辯論之準備 相關法條
【用戶】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我是這樣推論的哦審判程序順序如下:1. 朗讀案由2. 人別訊問3. 陳述起訴要旨4.調查證據5.言詞辯論固然應先調查證據才能言詞辯論所以答案才選 c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9 條法院因使辯論易於終結,認為必要時,得於言詞辯論前,為下列各款之處 置: 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文.....看完整詳解
【用戶】Lin Shih Jie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我是這樣推論的哦審判程序順序如下:1. 朗讀案由2. 人別訊問3. 陳述起訴要旨4.調查證據5.言詞辯論固然應先調查證據才能言詞辯論所以答案才選 c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及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物件(X;法院得為之)(B)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本人到場(X;法院得為之)(C)使法官助理調查證據(O;法院不得為之,法官助理不得調查證據。使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調查證據才得為之)(D)選項皆是(X)民事訴訟法 第 269 條 (法院於言詞辯論前得為之處置)法院因使辯論易於終結,認為必要時,得於言詞辯論前,為下列各款之處置: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二、命當事人提出文書、物件。三、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及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物件。四、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五、使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調查證據。法院組織法 第 12 條 (地方法院法官職等及法官助理之設置)地方法院置法官,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