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4 依行政執行法及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機關?(A)稅捐稽徵機關 (B)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分署(C)受囑託執行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D)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評論主題】40 甲為未成年人,騎機車遭乙追撞,車禍後接受警察詢問時,表達要對乙提起告訴。嗣後,甲之父親丙亦對乙獨立告訴。關於告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提出告訴後,丙不得再獨立告訴,檢察官應駁回丙之告訴
【評論內容】選我正解!!!法律問題:未成年人所為撤回告訴之行為,應否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討論意見:甲說:不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告訴乃論之罪,刑事訴訟法並無被害人非有行為能力不得告訴之規定。則撤回告訴,自不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乙說: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之付款請求權為:(A)自發票日起算一年(B)自提示日起算一年 (C)自被訴日起算一年 (D)自做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
【評論內容】22 條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評論主題】有關匯票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B)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不生效力(C)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仍為有效 (D)背書附記
【評論內容】第36 條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評論主題】關於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A)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B)法院不應受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C)法院認原判決訴訟程序重大瑕疵時,得廢棄原判決而將案件發回(D)僅一造上訴而他造未上訴或附帶上訴時
【評論內容】A 為什麼錯??? 只要 符合 條件不是一樣可以變更及追加嗎???
【評論主題】關於小額程序之敘述,何者不當?(A)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當者,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審理(B)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C)小額程序第二審經兩造同意者,法院得不調
【評論內容】436-18 條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前項判決得於訴狀或言詞起訴筆錄上記載之。前二項判決之記載得表格化,其格式及正本之製作方式,由司法院定之。
【評論主題】關於和解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非?(A)第三人經當事人之許可,得參加和解(B)受託法官不問訴訟程度,得隨時試行和解(C)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D)當事人和解有望,依到場
【評論內容】第 377 條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評論主題】關於言詞辯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就同一訴訟標的,提出數種獨立之攻擊防禦方法者,法院得命限制辯論(B)本訴與反訴得合併或分別辯論(C)數訴合併辯論裁判將使訴訟程序延滯者,不得合併辯論(D)數
【評論內容】審理:(1)與本訴利用同一訴訟程序。(2)本反訴不得分別辯論。(3)本反訴法院得為一部判決(民訴§382)。但預備反訴或離婚之本反訴,學說認不可為一部判決。
【評論主題】民事訴訟法之證人之到場,應由法院書記官送達:(A)通知書(B)拘票(C)傳票(D)選項皆是
【評論內容】民事 --> 通知書刑事 --> 傳票
【評論主題】57.甲出租 A 屋予乙,約定甲在每個月初至租屋處收取租金。其後,乙積欠租金 3 個月,甲乃去函催告,請乙於 5 日內繳付租金。乙置之不理,未於 5 日內交付遲延的租金。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往取之債往取之債又稱往取債務,係指以債務人住所地為清償地的債務,一般(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情況下不動產債務、租金的清償為此類型。
【評論主題】41.關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其客體為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B)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法院得依職權以之為裁判之資料(C)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法院不得依
【評論內容】簡單來說,法院不能直接做出已過消滅時效原告敗訴的判決
【評論主題】35 甲在債務人乙地上享有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經確定後為800萬元,其後乙因遲延給付發生利息計20萬元,實行抵押權之費用共計8萬元,甲實行抵押權應得優先受償金額為多
【評論內容】適用第八百六十一條第一項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67 甲對乙取得第二審勝訴確定之給付判決,並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乙對於該確定判決提起合法的再審之訴後,試問下列何選項之敘述,最符合我國法之規範?(A)乙提出再審之起訴證明後,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B)
【評論內容】18 條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評論主題】55 甲列乙為被告,於2010年10月3日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賠償50萬元。其陳述略稱:「乙於2008年7月1日駕車在臺中市中港路上超速(d1事實)追撞甲所乘機車,致機車受損,並造成甲
【評論內容】278 條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實有辯論之機會
【評論主題】16 關於經公證之贈與,受贈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B)因可歸責於贈與人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C)贈與人給付
【評論內容】409 條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植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2 甲未得乙允許,以自己名義出售並讓與乙所有之腳踏車予丙;A 未經 B 允許,卻以 B 之名義代理 B出售並讓與 B 所有之書籍予 C。關於上述兩種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讓與乙所有之腳踏車予
【評論內容】看到 善意取得就要想到無權處分, 跟無權代理沒關係
【評論主題】42 某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且無免除處罰之規定。甲違規停車,主管機關認甲有行政罰法規定得減輕處罰之事由,除法規別有規定外,裁罰額度範圍
【評論內容】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42 某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且無免除處罰之規定。甲違規停車,主管機關認甲有行政罰法規定得減輕處罰之事由,除法規別有規定外,裁罰額度範圍
【評論內容】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有關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票據得為一部背書(B)票據得為一部給付(C)匯票得為一部保證(D)匯票得為一部承兌,但須經執票人同意
【評論內容】只有背書不能部份,不能分別
【評論主題】67 甲對乙取得第二審勝訴確定之給付判決,並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乙對於該確定判決提起合法的再審之訴後,試問下列何選項之敘述,最符合我國法之規範?(A)乙提出再審之起訴證明後,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B)
【評論內容】18 條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評論主題】2 甲未得乙允許,以自己名義出售並讓與乙所有之腳踏車予丙;A 未經 B 允許,卻以 B 之名義代理 B出售並讓與 B 所有之書籍予 C。關於上述兩種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讓與乙所有之腳踏車予
【評論內容】看到 善意取得就要想到無權處分, 跟無權代理沒關係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並非消滅時效之客體?(A)扶養費請求權(B)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之價金減少請求權(C)依協議分割契約而生之分割請求權(D)基地租賃承租人請求出租人協同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之請求權
【評論內容】請求權消滅時效,形成權除斥期間
【評論主題】42 某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且無免除處罰之規定。甲違規停車,主管機關認甲有行政罰法規定得減輕處罰之事由,除法規別有規定外,裁罰額度範圍
【評論內容】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42 某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且無免除處罰之規定。甲違規停車,主管機關認甲有行政罰法規定得減輕處罰之事由,除法規別有規定外,裁罰額度範圍
【評論內容】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19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被告之認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原告對於其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免舉證責任(B)經被告認諾者,法院應為被告敗訴之判決(C)被告認諾係被告承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存在(D)被告認諾法院
【評論內容】認諾 ----- 跟訴之標的有關,判敗訴<p>
【評論主題】57.甲出租 A 屋予乙,約定甲在每個月初至租屋處收取租金。其後,乙積欠租金 3 個月,甲乃去函催告,請乙於 5 日內繳付租金。乙置之不理,未於 5 日內交付遲延的租金。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往取之債往取之債又稱往取債務,係指以債務人住所地為清償地的債務,一般(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情況下不動產債務、租金的清償為此類型。
【評論主題】41.關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其客體為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B)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法院得依職權以之為裁判之資料(C)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法院不得依
【評論內容】簡單來說,法院不能直接做出已過消滅時效原告敗訴的判決
【評論主題】22.為達成民事訴訟審理集中化之目的,下列何者正確?(A)受訴法院於受理民事事件後,均應一律先踐行書狀先行程序,由兩造充分交換準備書狀後,法院才可定期開庭審理(B)法院得斟酌事件之性質及案情難易程度,
【評論內容】A 為什麼錯
【評論主題】15 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應於原告知悉除權判決時起幾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A)10日(B)20日(C)30日(D)40日
【評論內容】撤銷除權判決之訴和再審,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撤銷除權判決之訴和再審宣示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撤銷
【評論主題】67 甲對乙取得第二審勝訴確定之給付判決,並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乙對於該確定判決提起合法的再審之訴後,試問下列何選項之敘述,最符合我國法之規範?(A)乙提出再審之起訴證明後,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B)
【評論內容】18 條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評論主題】35 甲在債務人乙地上享有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經確定後為800萬元,其後乙因遲延給付發生利息計20萬元,實行抵押權之費用共計8萬元,甲實行抵押權應得優先受償金額為多
【評論內容】適用第八百六十一條第一項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1 乙、丙、丁、戊、己、庚、辛共同繼承A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經乙、丙、丁、戊、己五人同意,將A地出售給甲,庚接到出賣通知後,於期限內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後甲起訴請求命乙、丙、丁、戊、己將A地所有
【評論內容】債權具有平等性
【評論主題】16 關於經公證之贈與,受贈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B)因可歸責於贈與人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C)贈與人給付
【評論內容】409 條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植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有關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票據得為一部背書(B)票據得為一部給付(C)匯票得為一部保證(D)匯票得為一部承兌,但須經執票人同意
【評論內容】只有背書不能部份,不能分別
【評論主題】2 甲未得乙允許,以自己名義出售並讓與乙所有之腳踏車予丙;A 未經 B 允許,卻以 B 之名義代理 B出售並讓與 B 所有之書籍予 C。關於上述兩種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讓與乙所有之腳踏車予
【評論內容】看到 善意取得就要想到無權處分, 跟無權代理沒關係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並非消滅時效之客體?(A)扶養費請求權(B)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之價金減少請求權(C)依協議分割契約而生之分割請求權(D)基地租賃承租人請求出租人協同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之請求權
【評論內容】請求權消滅時效,形成權除斥期間
【評論主題】42 某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且無免除處罰之規定。甲違規停車,主管機關認甲有行政罰法規定得減輕處罰之事由,除法規別有規定外,裁罰額度範圍
【評論內容】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42 某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且無免除處罰之規定。甲違規停車,主管機關認甲有行政罰法規定得減輕處罰之事由,除法規別有規定外,裁罰額度範圍
【評論內容】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