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第 552 條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前項期間,自原告知悉除權判決時起算。但依前條第四款或第六款所定事由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如原告於知有除權判決時不知其事由者,自知悉其事由時起算。除權判決宣示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撤銷之訴。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552條 (撤銷除權判決之期間)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前項期間,自原告知悉除權判決時起算。但依前條第四款或第六款所定事由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如原告於知有除權判決時不知其事由者,自知悉其事由時起算。除權判決宣示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撤銷之訴。
【vicky】評論
撤銷除權判決之訴、再審→30日→已逾5年不得提起。
【行雲流水】評論
撤銷除權判決之訴和再審,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撤銷除權判決之訴和再審宣示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撤銷
【snoopy75smb】評論
(A)10日(X)(B)20日(X)(C)30日(O)(D)40日(X)民事訴訟法 第 552 條 (撤銷除權判決之期間)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前項期間,自原告知悉除權判決時起算。但依前條第四款或第六款所定事由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如原告於知有除權判決時不知其事由者,自知悉其事由時起算。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CH10 公示催告程序15 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應於原告知悉除權判決時起幾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 (C)30日第552條(撤銷除權判決之期間)﹝1﹞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