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9條規定,證據調查完畢後,對於事實及法律辯論的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A)檢察官→辯護人→被告
(B)檢察官→被告→辯護人
(C)辯護人→被告→檢察官
(D)辯護人→檢察官→被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156
統計:A(168),B(1172),C(40),D(24),E(0)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第 289 條調查證據完畢後,應命依下列次序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一、檢察官。二、被告。三、辯護人。已辯論者,得再為辯論,審判長亦得命再行辯論。依前二項辯論後,審判長應予當事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90條 (被告最後陳述)審判長於宣示辯論終結前,最後應詢問被告有無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