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70條 (訴訟代理人之權限)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Chan Hom Lin】評論
幫你整理(D)不因本人死亡 (第73條)第 73 條 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者亦同。
【松岡洋子】評論
我也以為是除了第三審最高法院以外....唉~分數啊....= =|||
【酥酥圓】評論
雖然選對了但覺得A選項敘述的很怪
【Never give up】評論
民事訴訟法§68,69,70, §73(...
【傑克】評論
補充刑事訴訟法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審判中經許可,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