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第 182 條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Alice Lee】評論
猩猩大大~非常謝謝您的解答,可是可以整理好貼成一則嗎?不然回覆好多則有點亂內,而且幾乎每一個題目都有您,真的很厲害
【娃娃】評論
刑事訴訟法§182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