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合意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B)合意管轄,應以文書證之
(C)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思,合意管轄之效力優於專屬管轄
(D)兩造當事人得就其間之全部私法上爭執均合意由特定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8601
統計:A(63),B(1542),C(33),D(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原告訴訟要件裁定駁回、支付命令、合意管轄

用户評論

蘇飛】評論

A. 24I 合議定第一審B. 24II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6條 (合意管轄之限制)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

luchbox_21】評論

(A)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第一審) 24 I(B)合意管轄,應以文書證之 24II  ps文書證之-不要式 文書為之-要式(C)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思,合意管轄之效力優於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效力優於合意管轄(D)兩造當事人得就其間之全部私法上爭執均合意由特定法院管轄 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