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第 46 條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審判長有事故時,由資深陪席推事簽名;獨任推事有事故時,僅由書記官簽名;書記官有事故時,僅由審判長或推事簽名;並分別附記其事由。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46條 (審判筆錄之簽名)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審判長有事故時,由資深陪席推事簽名;獨任推事有事故時,僅由書記官簽名;書記官有事故時,僅由審判長或推事簽名;並分別附記其事由。
【Su Chen】評論
第41條 訊問筆錄
【蒜精】評論
刑訴這樣寫是跟民訴不同嗎?審判筆錄只要審判長簽名而書記官不用?
【jacky852321】評論
是受訊問人不是訊問人耶...46條並沒有提到"受"訊問人呀
【Ted Bundy】評論
沒什麼意義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