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acleo】評論
1. 行政刑罰:指在行政法規中,以刑事處罰手段作為管制手段的法規,屬特別刑法,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二條(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罪)、水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四條(無排放許可證之違法排放廢水罪)、勞基法第七十五條(強迫勞動罪)、第七十六條(不法介入勞動契約罪)等。2. 行政執行罰:依行政執行法所課予義務人之處罰,僅有怠金一種。3. 行政秩序罰:為狹義的行政制裁,係以違反行政法規所受之處罰,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之妨害風俗之罰鍰、建築法第八十七條之違法施工之罰鍰及勒令停工等。4. 行政紀律罰:又稱為懲戒罰,以公務員及專門職業人員違反倫理及紀律行為所為之處罰。狹義的行政制裁則以行政秩序罰為主要研究範圍,本章即以狹義之行政制裁為論述重點。
【hahahahaha】評論
(1)行政制裁意義:A.國家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給予的處罰。B. 嚴格來說,「執行罰」本質上並非處罰,而是使義務人屈服以收將來履行義務效果的手段。換言之,其係在行政執行程序中對於不履行其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者所施予之強制手段,稱「執行罰」並不恰當。至於「行政刑罰」應屬特別刑法的一種,故應將之歸類於前述的刑事制裁,而非此處的行政制裁。因此,此處所欲探討的行政制裁,僅指對於一般人民以及具有特殊身分的公務員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例如律師、會計師等)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所給予的處罰。(2)行政制裁種類:A.行政罰:又稱為秩序罰,係指為維持行政秩序,達成國家行政目的,而對違反行政上義務者所為之制裁。其種類有:(A) 罰鍰。(...
【ㄗㄗ】評論
為什麼不能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