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獵犬】評論
第 899-1 條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 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 前項質權之設定,除移轉動產之占有外,並應以書面為之。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及第八百八十四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最高限額質權準 用之。
【Damaris】評論
民法第899條之1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前項質權之設定,除移轉動產之占有外,並應以書面為之。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及第八百八十四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最高限額質權準用之。
【Vauni】評論
(A)(B)(D)§899-1.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前項質權之設定,除移轉動產之占有外,並應以書面為之。(C)無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