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法院之判決,如忽視假執行之聲請,應如何救濟?
(A)法院得依職權為更正裁定
(B)法院得依職權為補充判決
(C)法院得依職權停止訴訟程序
(D)該判決視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9406
統計:A(55),B(538),C(15),D(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B)法院得依職權為補充判決 V民事訴訟法 第394條 (補充假執行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準用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 第五節判決 相關法條

Vauni】評論

394

orz1023】評論

第 39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