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返還借款,主張乙向甲借款未還,但法院調查證據與事實之結果,認定應係丙而非乙,向甲借款未還,應如何裁判?
(A)以當事人顯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之
(B)以實體法上無理由,判決駁回之
(C)逕將被告變更為丙,以實體上有理由,判決原告勝訴
(D)停止訴訟程序,請求司法院大法官進行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9602
統計:A(107),B(534),C(12),D(2),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53條 (一事不再理)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

阿四】評論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A)原告無當事人能力 (B)原告起訴之法院無管轄權,又不得移送者 (C)原告未繳納裁判費,法院命補繳,仍未按期繳納 (D)原告起訴,被告當事人不適格

ANNNNNA】評論

為什麼不是當事人不適格?乙確實沒有成為當事人的資格不是?

Never give up】評論

第 249 條: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