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承】評論
876、877、877-1
【Damaris】評論
民法第876條第1項規定,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其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Vauni】評論
X(A)A.B各得獨立設定抵押權,無處分一體性X(B)A.B各得獨立,不生主物處分效力及於從物X(C)甲於A地建B屋後才設定抵押,不適用§877Ⅰ但書。O(D)§876Ⅰ…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