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甲在自己之 A 地上興建 B 別墅後,將 B 別墅設定抵押權於乙,以為借款債務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處分一體性,僅以 B 別墅設定抵押權無效
(B)基於處分一體性,乙之抵押權效力及於 A 地
(C)乙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別墅時,法院得將 B 別墅與 A 地併付拍賣;但乙對 A 地之價金,無優先受償之權
(D)乙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別墅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1),B(8),C(33),D(45),E(0)

用户評論

彭承】評論

876、877、877-1

Damaris】評論

民法第876條第1項規定,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其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Vauni】評論

X(A)A.B各得獨立設定抵押權,無處分一體性X(B)A.B各得獨立,不生主物處分效力及於從物X(C)甲於A地建B屋後才設定抵押,不適用§877Ⅰ但書。O(D)§876Ⅰ…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