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有關大法官對平等原則或平等權之解釋要旨,何者錯誤?
(A)憲法第 7 條所定之平等權,禁止法律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具體案件及立法目的,而為合理之不同處置
(B)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C)政黨推薦之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可減半繳納之規定,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 7 條之意旨有違
(D)不起訴處分確定前或後,受羈押之人民,與受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而喪失自由者,權利均遭受同等損害,亦應享有回復利益,立法者對之漏未規定,足以形成人民在法律上之不平等,與憲法第 7 條有所牴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6957
統計:A(79),B(6),C(9),D(13),E(0)

用户評論

我要當公務員】評論

C,釋字340。

painting】評論

(A)平等權容許合理差別待遇,以追求實質平等(C)J34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D)J477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六條適用對象,以「受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或刑之執行者」為限,未能包括不起訴處分確定前或後、經治安機關逮捕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無罪判決確定後、有罪判決(包括感化、感訓處分)執行完畢後,受羈押或未經依法釋放之人民,係對權利遭受同等損害,應享有回復利益者,漏未規定,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若仍適用該條例上開規定,僅對受無罪判決確定前喪失人身自由者予以賠償,反足以形成人民在法律上之不平等,就此而言,自與憲法第七條有所牴觸。是凡屬上開漏未規定之情形,均得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該條例第六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