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QQ】評論
商品標示法第 4 條檢驗之技術工作除由標準檢驗局執行外,標準檢驗局並得委由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代為實施。標準檢驗局得將相關檢驗合格證書之核(換)發及檢驗業務,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二項支付之委由或委託費用,得由商品檢驗費用扣抵。第二項受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之資格要件、審查、監督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陳仕賢】評論
為什麼不是D呢???
【小菜鳥】評論
因為國立成功大學是行政機關,所以是委託如果換成委由民間團體,就是受託私人行使公權力比較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將檢驗及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交由民間團體辦理,其性質為: (A)委任 (B)機關借用 (C)委辦 (D)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