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op1279845】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12條規定:「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因此,國家賠償訴訟劃歸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判。 國家賠償訴訟本質上既然屬於公法上損害賠償的給付之訴,則其訴訟程序似應適用或準用行政訴訟法規定,較為合理。普通法院在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時,仍應注意國家賠償案件與一般民事訴訟案件之差異,而於實際運作上應適當導入職權調查主義,以符合事件本質的要求。人民向普通法院起訴請求國家賠償應繳納裁判費。訴訟標的在一定金額以上的案件,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亦即採三級三審。此與行政訴訟原則上採二級二審,但免繳裁判費之情形有別。來源: http://blog.xuite.net/cchsiou101/twblog/139709491-%E5%9C%8B%E5%AE%B6%E8%B3%A0%E5%84%9F%E5%AF%A6%E5%8B%99%E4%B9%8B%E7%A0%94%E8%A8%8E(%E4%B8%89%E3%80%81%E5%AE%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