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乙婚後,極力鼓勵喪偶之甲父丙與乙母丁再婚,友人戊卻告知丙與丁不能結婚,有理否?
(A)有理,丙與丁為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B)有理,丙丁為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
(C)無理,丙丁非親屬,不在禁婚範圍
(D)無理,丙丁輩分相同,不在禁婚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7391
統計:A(13),B(6),C(71),D(10),E(0)

用户評論

emily7239】評論

民法969 983條親家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非民法969條定義中之姻親 則既非屬姻親 則更不在983條禁婚之列故選項C正確

Damaris】評論

第 96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