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ToFly】評論
(C)選項: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故本題中,甲、乙共同財產為1000萬元,甲死亡時,共同財產制消滅,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乙獲得500萬元;復再依民法1144條第1款之規定,配偶乙、其子A,分別獲得250萬元;是乙可獲得之總額為750萬元。(A)選項:本題(A)選項亦給分,因乙依照民法第1039條第1項取得之500萬元應非屬遺產,而是共同財產制消滅,故乙取得之「遺產」應為250萬元。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