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夫乙妻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二人之共同財產為 1000 萬元,若甲死亡,除乙之外另有A 子為其繼承人,則乙可分得若干遺產?
(A) 250 萬元
(B) 500 萬元
(C) 750 萬元
(D) 10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困難0.246377
統計:A(31),B(33),C(42),D(4),E(2)

用户評論

TimeToFly】評論

(C)選項: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故本題中,甲、乙共同財產為1000萬元,甲死亡時,共同財產制消滅,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乙獲得500萬元;復再依民法1144條第1款之規定,配偶乙、其子A,分別獲得250萬元;是乙可獲得之總額為750萬元。(A)選項:本題(A)選項亦給分,因乙依照民法第1039條第1項取得之500萬元應非屬遺產,而是共同財產制消滅,故乙取得之「遺產」應為250萬元。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