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就乙之損害賠償責任而言,下列何者無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A)甲之腳踏車,被乙不小心損壞,甲請求乙賠償
(B)甲將腳踏車無償借給乙使用,乙保管不小心致毀損該腳踏車,甲請求乙賠償
(C)甲將腳踏車無償寄託於乙處,乙保管不小心致毀損該腳踏車,甲請求乙賠償
(D)甲有償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因乙之過失致敗訴,甲請求乙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678
統計:A(34),B(8),C(48),D(9),E(0)

用户評論

Chengyuanchun】評論

有償則需盡善良管理人義務

painting】評論

(A)甲乙依一般侵權責任求償,注意義務為善良管理人責任。(B)民法468條,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責任保管借用物。(C)民法590條,無償寄託之注意義務為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D)民法535條,有償委任受任人之注意義務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Damaris】評論

(A)關於乙毀損腳踏車之侵權行為成立與否,需以行為人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條件(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736號判決參照)。(B)民法第468條第1項規定,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C)民法第590條規定,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乙未收受報酬,故無須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D)律師收受報酬而受委任。依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736號判決被上訴人已盡提供合理而適當之醫療服務之法律上之義務,自難認有何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或有何過失侵害上訴人權利之可言,王時甫所涉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亦受不起訴處分確定。上訴人依侵權行為及不完全給付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為無理由等情,指摘其為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