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meToFl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3 甲夫乙妻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二人之共同財產為 1000 萬元,若甲死亡,除乙之外另有A 子為其繼承人,則乙可分得若干遺產?(A) 250 萬元 (B) 500 萬元 (C) 750 萬

【評論內容】

(C)選項:

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故本題中,甲、乙共同財產為1000萬元,甲死亡時,共同財產制消滅,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乙獲得500萬元;

復再依民法1144條第1款之規定,配偶乙、其子A,分別獲得250萬元;是乙可獲得之總額為750萬元。

(A)選項:

本題(A)選項亦給分,因乙依照民法第1039條第1項取得之500萬元應非屬遺產,而是共同財產制消滅,故乙取得之「遺產」應為250萬元。

【評論主題】39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召集本年度股東常會之日期及議案,下列何者不得以臨時動議之方式提出?(A)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B)甲股東建議 A 公司合理捐贈慈善事業,以善盡社會責任(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1規定: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關於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之決議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A):為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B)、(C):為法無明文之事項,股東會可決議,但不拘束董事會。

(D):為公司法第212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36 下列關於獨立董事之敘述,何者錯誤?(A)獨立董事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採提名制度(B)繼續一年以上且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 1%以上之股東始有權以書面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且名

【評論內容】

(A)正確:

依「公開發行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項辦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且參照照經濟部 95 年 2 月 8 日經商字第 09502011990 號函,並應與設置獨立董事之名額一併載明於公司章程,其提名方式依循「公開發行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及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規定辦理。

(B)錯誤: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3項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準此,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均得提出不超過董事應選名額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各名單中之候選人有重複者,並無不可。

(C)正確:

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評論主題】32 甲開立 20 萬元之無記名本票一張,不慎遺失,為乙拾得後,將之空白背書轉讓予於鄰近經營餐館之丙,以償還平時用餐賒欠之飯錢。丙適逢摯友丁結婚,將該本票交付丁作為賀禮。丁則以該本票交付戊以清償貨款,

【評論內容】

甲:甲之發票行為欠缺交付要件,依單獨行為發行說,發票行為不成立。

乙:乙為空白背書,有獨立性適用,故乙有票據責任。

丙、丁:其以交付方式為移轉票據,非以票據行為為之,故無票據責任。

故(A)正確。

【評論主題】31 甲偽刻乙之印章而簽發面額五十萬元之匯票,交付給受款人丙。丙並不知甲偽刻印章之情事,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持該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承兌遭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之印章蓋在票據上,故要負票據責任

【評論內容】

(A)錯誤,因乙並無為票據行為,無須負票據責任。

(B)錯誤,因甲未露名於票據上,故無須負票據責任。

(C)正確,丙有為票據行為,故應負票據責任。

(D)錯誤,甲不符代理之要件。

【評論主題】23 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契約存續期間,甲因其妻乙外遇,遂憤而行凶將乙殺害身亡。保險公司應否負保險責任?(A)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B)甲喪失受益權,但

【評論內容】

保險法第121條第3項: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故(A)選項正確。

【評論主題】22 氣象局預告強烈颱風即將襲臺,甲不顧氣象預告執意依原計畫攀登玉山,不幸因颱風受困山中而死亡,其所投保人壽保險之保險公司應否理賠?(A)甲於入山前未通知保險公司,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險公司得解除

【評論內容】

保險法

第29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所謂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係指「故意使保險事故(死亡結果)發生」而言,倘要保人或被險人並非故意使自己死亡結果發生,即不構成保險人之免責。

是本題中,甲並非故意使自己死亡,保險事故之發生非出於其故意為之,故(D)選項正確。

【評論主題】5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共計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人,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董事共計甲、乙、丙、丁、辛五人,而 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

【評論內容】

(A)正確,

依實務見解(經濟部88.9.8 商字第88219627 號函),公司法第369條之3第1款規定,公司與他公司執行業務股東有半數以上相同者,推定有控制從屬關係。所謂「有半數以上相同者」,應以較高席次之半數為計算基準。又倘董事係以法人代表身分當選者,所謂「相同董事」,係以代表人之個人身分為認定標準。至同條第2款之「有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持有或出資者」,亦以較高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半數為計算標準。

(B)錯誤,

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各款規定之情形,其股份方無表決權。本題中,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不符本條各款例外情形,故(B)錯誤。

(C)正確,

公司法第209條,相同業務公司之董事兼充,依通說屬有利害衝突,必須事前經過董事競業禁止之許可。

(D)正確,

參公司法第369條之4之規定可知。

【評論主題】3 發起人甲、乙、丙等人為設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以「A 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名義,於鄰近工業區,著手興建工廠廠房,預定作為未來公司成立後,生產營業之用。為興建此一廠房,衍生諸多法律

【評論內容】設立中公司以籌備處名義所為之興建工廠廠房行為,通說上認定為開業準備行為,係屬無權代表,效力類推無權代理,可由成立後公司承認後,對成立後公司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16 保險契約依訂約時情形而有顯失公平時,下列情事中,何種約定並非當然無效?(A)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B)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C)保險單條款文字解

【評論內容】

保險法

第54條之規定: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n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第 54條之1之規定:

「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四、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故本題依前述2條文可以得知,(A)(B)(D)選項屬保險法第54條之1的第1款、第2款、第3款之無效約定;而(C)選項則為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之規定,自非為當然無效之約定。

【評論主題】12 設若 A 公司發行之股份皆為普通股,根據公司法對於董事將公司股份設定質權之規定,以下關於設質股份於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之說明,何者正確?(A) A 公司董事甲選任時持股 10,000 股,股東會開會

【評論內容】

公司法第197條之1、

經濟部100.12.29經商字第10052403510號,關於公司法第197條之1之適用疑義說明。

本題各選項係根據前述經濟部函釋所出,各選項分析如下:

(A)選項:錯誤

董事選任時持股10000股,開會時持股10000股,設質6000股,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1000股﹝6000-(10000 × 1/2)=1000﹞,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9000股(10000-1000=9000)。

(B)選項:錯誤

董事選任時持股10000股,開會時持股為30000股,設質6000股,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1000股﹝6000-(10000 × 1/2)=1000 ﹞,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29000股(30000-1000=29000)。

(C):正確

董事選任時持股10000股,開會時持股60000股(表示任期中買進50000股),以其中30000股設質,不得行使表決權之...

【評論主題】8 以下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的規定,何者錯誤?(A)公司募集公司債,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B)倘公司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情事,仍在繼續中,不得發行

【評論內容】

(A)選項:正確

參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B)選項:錯誤

按公司法第248條第2項之規定,公司債之私募不受第249條第2款及第250條第2款之限制;然本選項敘述內容為第250條第1款「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故不符第248條第2項之規定。

(C)選項:正確

參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可知。

(D)選項:正確

參公司法第248條第1項可知。

【評論主題】57 下列何選項敘述之訴訟要件,均屬抗辯事項?①訴訟事件由普通法院審判之合意 ②當事人適格之具備與否 ③當事人不遵守仲裁協議 ④當事人違反不起訴之合意(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

【評論內容】抗辯事項:係指須待當事人提出異議或抗辯後,法院才予調查。抗辯事項主要有程式抗辯事項和實體抗辯事項等。

【評論主題】8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係一家實收資本額 300 萬元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甲、乙、丙、丁、戊 5 人為 X 公司之董事,其中甲為該公司董事長。丙於擔任董事期間轉讓其持有 X 公司股份超過選

【評論內容】本題(B)選項錯誤緣由,應為X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之董事當然解任係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

【評論主題】45 A 持有甲上市公司股票(下稱甲股)2 萬股,因甲股上漲,A 小有獲利,擬將所持有之甲股全數出售。如 A 並非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亦非甲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為此等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150條第3款: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