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言詞辯論筆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言詞辯論筆錄由受命法官製作
(B)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
(C)審判長因故不能於言詞辯論筆錄簽名者,由全體陪席法官簽名
(D)法官均不能於言詞辯論筆錄簽名者,應再開辯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1461
統計:A(14),B(666),C(42),D(12),E(0)

用户評論

Da Yo Lin】評論

(A)書記官製作才對。(C審判長不能簽名,是由資深陪席法官簽名。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10條 (再開辯論)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

snoopy75smb】評論

(A)言詞辯論筆錄由受命法官製作 (X;書記官)(B)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 (O)(C)審判長因故不能於言詞辯論筆錄簽名者,由全體陪席法官簽名(X;資深陪席法官)(D)法官均不能於言詞辯論筆錄簽名者,應再開辯論 (X;書記官簽名)審判期日,審判筆錄。

Ellen Chen】評論

第 219 條 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第 217 條 審判長及法院書記官應於筆錄內簽名;審判長因故不能簽名者,由資深陪席法官簽名,法官均不能簽名者,僅由書記官簽名,書記官不能簽名者,由審判長或法官簽名,並均應附記其事由。第 212 條 法院書記官應作言詞辯論筆錄,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辯論之處所及年、月、日。二、法官、書記官及通譯姓名。三、訴訟事件。四、到場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及其他經通知到場之人姓名。五、辯論之公開或不公開,如不公開者,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