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rila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第 2 條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C)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