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og75628
【年級】
【評論內容】訴願→委託機關 (等於受託團體或個人的上級)訴訟→受託團體或個人賠償→委託機關 (比較有錢)舉例說明:公路局監理處委託私人汽車修護場代檢車輛訴願→公路局監理處訴訟→私人汽車修護場國賠→公路局監理處
【用戶】Shrila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 2 條Ⅰ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Ⅱ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Ⅲ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 4 條Ⅰ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Ⅱ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第 9 條Ⅰ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Ⅱ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