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75628】評論
訴願→委託機關 (等於受託團體或個人的上級)訴訟→受託團體或個人賠償→委託機關 (比較有錢)舉例說明:公路局監理處委託私人汽車修護場代檢車輛訴願→公路局監理處訴訟→私人汽車修護場國賠→公路局監理處
【kol】評論
訴願和國賠找原委託機關 (行政機關)
【Jay Chen】評論
訴願和國賠找原委託機關˙˙˙note
【Yu】評論
樓上法條引用錯誤,國賠法第4條!受託行使公權力團體視為委託機關公務員,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Shrila】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Ⅰ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Ⅱ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Ⅲ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 4 條Ⅰ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Ⅱ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第 9 條Ⅰ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Ⅱ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