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修正案須經下列何者完整之程序,始為通過?
(A)憲法修正案通過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總額過半數之同意,始通過之
(B)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投票複決,其總額之半數同意,始通過之
(C)憲法修正案通過後,修正案須公告3 個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全國人民總額之半數,始通過之
(D)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通過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2442
統計:A(85),B(705),C(280),D(408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表現自由、國民大會、立法院
用户評論
【壹貳參】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短腿泡芙】評論
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