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與明確性原則有違?
(A)委託代製之貨物,法律規定由受託之產製廠商為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
(B)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
(C)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D)懲治走私條例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行政院公告之數額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0861
統計:A(202),B(855),C(300),D(1746),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緒、解釋法令、地方自治法規名稱與審查

用户評論

【用戶】周庭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680號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科處之刑罰,對人民之自由及財產權影響極為嚴重。然有關管制物品之項目及數額等犯罪構成要件內容,同條第三項則全部委由行政院公告之,既未規定為何種目的而為管制,亦未指明於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數額時應考量之因素,且授權之母法亦乏其他可據以推論相關事項之規定可稽,必須從行政院訂定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中,始能知悉可罰行為之內容,另縱由懲治走私條例整體觀察,亦無從預見私運何種物品達何等數額將因公告而有受處罰之可能,自屬授權不明確,而與上述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鑒於懲治走私條例之修正,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經貿政策等諸多因素,尚須經歷一定時程,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用戶】a178885886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我的想法跟樓上兩位一樣!ABCD其實都沒有很明確能看出『明確性』的關鍵字!A,貨物製造商納稅依據不明確,只說要納!但是沒說應該如何納?怎麼納?B,所謂傳染病隔離,『必要處置』包含強制隔離,請問要達到甚麼地步才能作強制隔離?強制隔離的手段是?C,社維法,無正當理由跟蹤他人處3000以下罰鍰或申誡!何謂『正當理由』?反面解釋,逤有正當理由,就可以跟蹤,還不能處罰?D,私運管制物品,逾行政院公告規定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請問要逾越到甚麼地步,才能處7年以下併科罰金?罰金暫且不管,7年以下算是蠻重的刑期,這麼重的刑罰,難道不需要法有明文OR例舉?結論,WTF!?再引用樓上同學的話,這根本是考你,哪個解釋有文字敘述到,明確性這個字眼吧?解釋文這麼多,誰會每一個都看!命題的,你自己來做,你看你會不會每一個解釋文都去看?((怒翻桌..........@@

【用戶】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不過大法官作出解釋也是要根據明確性的3個標準來判斷吧!所以沒看過的釋字,就自己推斷囉(1)理解可能性:雖可容忍不確定法律概念、概括條款等規定,惟法律規範須意義非難以理解,意即該內容及範圍須可得確定。(2)預見可能性:須為受規範者可憑其專業知識加以認定、判斷及預見。(3)審查可能性:可經由司法程序依具體情況加以認定及判斷,且無礙其法安定性的要求。線上測驗: /item_essay-%E4%B8%80%E3%80%81%E4%BD%95%E8%AC%82%E3%80%8C%E6%B3%95%E5%BE%8B%E6%98%8E%E7%A2%BA%E6%80%A7%E3%80%8D%E3%80%81%E3%80%8C%E6%8E%88%E6%AC%8A%E6%98%8E%E7%A2%BA%E6%80%A7%E3%80%8D%E5%8F%8A%E3%80%8C%E8%A1%8C%E6%94%BF%E8%A1%8C%E7...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如果選項有給出整個釋字、法條的脈絡與關鍵字,考生就可以判斷哪個符合明確性了。但是出題者故意想讓題目難一點,他們想考我們有沒有熟讀每個解釋,不是要考我們國文(文意理解與推斷),所以才會這樣出題目。唉唉唉,大家多寫題目多讀書吧。另外,690號解釋有受到批評。這號解釋認為強制隔離合法合理,還同意行政機關可以不經法院審查就把疑似感染SARS的人強制隔離,又扯什麼交給行政機關處理比較專業、有效率等等(啊不然法院要在4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怎麼就如此有效率?),根本就是司法權主動讓步給行政權。大法官解釋如果違背人民的良知與常理,考生就會讀得比較辛苦。

【用戶】楊宗泰

【年級】

【評論內容】35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與明確性原則有違?(A)委託代製之貨物,法律規定由受託之產製廠商為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B)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C)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D)懲治走私條例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行政院公告之數額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2 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一、為防止犯罪必要,禁止易供...

【用戶】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依釋字680:刑罰構成要件 要求: 如果為授權,須 得 從授權母法中 預知 行為之可罰。(D) 為 刑罰構成要件 但 (D) 沒 指明 為何種目的而為管制           沒 指明 行政院公告之物品項目、數額            亦 不知 授權之母法→so, (D) 違反 授權明確性原則

【用戶】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不要想太難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行政院公告之數額者 進口什麼物品你沒講啊?? 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