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靴子裡有蛇】評論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可以由非股東人員擔任董事
【simonlinhhh】評論
有限公司就是要"有"股東身分
【火龍金魔體】評論
C的比較股份有限公司,就要適用公司法210條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或抄錄。
【林佩妘】評論
有修法,故B選項也是錯的喔!第 106 條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前三項不同意之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Bobo】評論
BCD修正後應為CD為正解
【A】評論
第三章 有限公司第106條(資本增減與組織變更)﹝1﹞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2﹞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3﹞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4﹞前三項不同意之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一定要考上】評論
(質詢查閱權)第48條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增資、減資、變更組織)第106條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前三項不同意之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函釋內容(執行業務之機關)第108條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