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種職業資格目前不必通過國家考試取得?
(A)商業會計記帳人
(B)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C)教師
(D)律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5371
統計:A(916),B(904),C(2785),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省煩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教師檢定、教師甄試都是教育部辦的 教師檢定全名: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用戶】張曉竹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記帳士(普考)(C)地政士(普考)(D)律師(高考)

【用戶】(107一般行政高普雙榜)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我想大家都誤會重點了。這題其實是釋字題:A:記帳人→釋字第453號:「商業會計記帳人」既在辦理商業會計事務,係屬專門職業之一種,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執業資格自應依法考選銓定之。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商業會計記帳人之資格部分,有違上開憲法之規定,應不予適用。B: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釋字第352號: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係屬專門職業,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其執業資格應依法考選銓定之。D:律師→釋字第378: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律師亦屬專門職業人員,依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考銓。

【用戶】省煩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教師檢定、教師甄試都是教育部辦的 教師檢定全名: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用戶】張曉竹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記帳士(普考)(C)地政士(普考)(D)律師(高考)

【用戶】(107一般行政高普雙榜)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我想大家都誤會重點了。這題其實是釋字題:A:記帳人→釋字第453號:「商業會計記帳人」既在辦理商業會計事務,係屬專門職業之一種,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執業資格自應依法考選銓定之。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商業會計記帳人之資格部分,有違上開憲法之規定,應不予適用。B: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釋字第352號: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係屬專門職業,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其執業資格應依法考選銓定之。D:律師→釋字第378: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律師亦屬專門職業人員,依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考銓。

【用戶】省煩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教師檢定、教師甄試都是教育部辦的 教師檢定全名: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用戶】張曉竹

【年級】高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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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107一般行政高普雙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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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我想大家都誤會重點了。這題其實是釋字題:A:記帳人→釋字第453號:「商業會計記帳人」既在辦理商業會計事務,係屬專門職業之一種,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執業資格自應依法考選銓定之。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商業會計記帳人之資格部分,有違上開憲法之規定,應不予適用。B: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釋字第352號: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係屬專門職業,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其執業資格應依法考選銓定之。D:律師→釋字第378: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律師亦屬專門職業人員,依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考銓。

【用戶】省煩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教師檢定、教師甄試都是教育部辦的 教師檢定全名: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用戶】張曉竹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記帳士(普考)(C)地政士(普考)(D)律師(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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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我想大家都誤會重點了。這題其實是釋字題:A:記帳人→釋字第453號:「商業會計記帳人」既在辦理商業會計事務,係屬專門職業之一種,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執業資格自應依法考選銓定之。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商業會計記帳人之資格部分,有違上開憲法之規定,應不予適用。B: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釋字第352號: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係屬專門職業,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其執業資格應依法考選銓定之。D:律師→釋字第378: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律師亦屬專門職業人員,依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考銓。

【用戶】翰虎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被陰了  教師甄試是教.....觀看完整★★...

【用戶】張曉竹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記帳士(普考)(C)地政士(普考)(D)律師(高考)

【用戶】子鑑的行政學天地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我想大家都誤會重點了。這題其實是釋字題:A:記帳人→釋字第453號:「商業會計記帳人」既在辦理商業會計事務,係屬專門職業之一種,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執業資格自應依法考選銓定之。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商業會計記帳人之資格部分,有違上開憲法之規定,應不予適用。B: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釋字第352號: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係屬專門職業,依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其執業資格應依法考選銓定之。D:律師→釋字第378: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律師亦屬專門職業人員,依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考銓。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商業會計記帳人(X;考試院舉辦)(B)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X;考試院舉辦)(C)教師(O;教育部舉辦)(D)律師(X;考試院舉辦)憲法 第 86 條 (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