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下列何者的雙方善意重婚,因不具有信賴保護效果,故仍為無效?
(A)送分
(B)信賴戶政機關的兩願離婚登記
(C)信賴法院的配偶死亡宣告裁判
(D)信賴法院的離婚確定判決
(E)信賴戶政機關的結婚登記欄位是空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5236
統計:A(4597),B(119),C(139),D(95),E(36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結婚撤銷的效力、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用户評論

【用戶】長谷部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考試院更正答案第50題一律給分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ModifyAnswer/102/102060_MOD2301.pdf

【用戶】meow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民§988修正理由: 鑑於因信賴國家機關之行為而重婚有效乃屬特例,自不宜擴 大其範圍,爰將本條第三款重婚有效之情形限縮於釋字第三 六二號及第五五二號解釋之「信賴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兩種情形,避免重婚有效之例外情形無限擴大,以致 違反一夫一妻制度。至於信賴死亡宣告判決部分,因民訴 §640(現已刪除)已有明文,且學說與實務在適用上尚無爭議,故依上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即可,爰未予增列。

【用戶】puppy0817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所以  如果是受死亡宣告 就不符合民法988. 三但書之規定  直接宣告後婚無效 如果死亡宣告之人回來了  就沒有重婚之問題  是這個意思嗎

【用戶】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既然信賴戶政機關的結婚登記欄位是空白無明文規定為何要送分?

【用戶】meow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民§988修正理由: 鑑於因信賴國家機關之行為而重婚有效乃屬特例,自不宜擴 大其範圍,爰將本條第三款重婚有效之情形限縮於釋字第三 六二號及第五五二號解釋之「信賴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兩種情形,避免重婚有效之例外情形無限擴大,以致 違反一夫一妻制度。至於信賴死亡宣告判決部分,因民訴 §640(現已刪除)已有明文,且學說與實務在適用上尚無爭議,故依上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即可,爰未予增列。

【用戶】puppy0817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所以  如果是受死亡宣告 就不符合民法988. 三但書之規定  直接宣告後婚無效 如果死亡宣告之人回來了  就沒有重婚之問題  是這個意思嗎

【用戶】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既然信賴戶政機關的結婚登記欄位是空白無明文規定為何要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