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語】評論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TINA】評論
2016/7月實施的刑法修正:從刑 : only褫奪公權(為公務員之資格、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Pei-106戶政普考上榜】評論
拘役是對犯罪者科處的刑罰,最重可以科處五十九日,遇有加重情形可以加至一百二十日。拘留則是一種行政罰,最多三日,有加重情形,可以加至五日。二者雖然都是由法官來處罰,可是性質大不同。參考網站: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58501&article_category_id=1147&article_id=86443
【Pei】評論
拘役是對犯罪者科處的刑罰,最重可以科處五十九日,遇有加重情形可以加至一百二十日。拘留則是一種行政罰,最多三日,有加重情形,可以加至五日。二者雖然都是由法官來處罰,可是性質大不同。參考網站: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58501&article_category_id=1147&article_id=86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