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l Moore】評論
民法 第 497 條 瑕疵預防請求權 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定作人得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危險及費用,均由承攬人負擔。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承攬契約在民法上設有當事人具有瑕疵預防請求權之規定。承攬契約在民法上設有當事人具有瑕疵預防請求權之規定。承攬契約在民法上設有當事人具有瑕疵預防請求權之規定。
【(已上榜)歡迎加入本讀書會】評論
破題--簡答承攬契約在完工前,有繼續期間工作之持續性,並不如買賣契約經交付後危險移轉之立即性,故承攬契約於工程期間才設有瑕疵預防。
【Damaris】評論
承攬人應負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當承攬人違背此瑕疵擔保責任時,定作人得行使以下權利:1. 瑕疵修補請求權:(民法第493條)工作有瑕疵時,定作人得:(1) 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但若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之。(2)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時,定作人得自行修補後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須費用。 但若修補許須費用過鉅,則無此條規定之適用。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破題--簡答承攬契約在完工前,有繼續期間工作之持續性,並不如買賣契約經交付後危險移轉之立即性,故承攬契約於工程期間才設有瑕疵預防。
【湘】評論
承攬人應負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承攬...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評論
民法 第 497 條 瑕疵預防請求權 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定作人得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危險及費用,均由承攬人負擔。買賣是解除權《民法第365條》預防是事前的,買賣當下有退換貨機制,有瑕疵即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