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 下列何者非屬自書遺囑之要件? (A)電腦打字 (B)記明年、月、日 (C)親自簽名 (D)修改處須另行簽名
【評論內容】
依據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之規定,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不得用影印或打字方式為之,但可以複寫之方式增加份數。 民法第1191條「代筆」遺囑規定「筆記」的方式,則可以由代筆人親自書寫,或以電腦打字等自動化機器製作。
【評論主題】20 有關刑法第 283 條聚眾鬥毆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本罪罪質屬抽象危險犯 (B)致人於死或重傷,係屬客觀處罰條件 (C)本罪屬對向犯 (D)在場助勢者為本罪之行為人
【評論內容】
81 年台非字第 233 號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前者指一般原得由一人單獨完成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之情形,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規定之適用;後者係指須有二人以上之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且「必要共犯」依犯罪之性質,尚可分為「聚合犯」與「對向犯」,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聚合犯」,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是,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規定。而「對...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組織變革的類型?(A)流程 (B)人員 (C)技術 (D)結構
【評論內容】破題:只有流程再造,沒有流程變革。
【評論主題】27類推適用是一種法律漏洞的填補方法,其適用過程,最重視下列何項法律原則?(A)不溯及既往(B)平等原則(C)明確性原則(D)誠信原則
【評論內容】萬解 「類推適用」背後的法律精神為何? (A) 相同事項、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 (B) 國家公權力不可.....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3 警察逮捕張三後,將張三移送至警察局拘禁張三,未有任何處置。4天後,張三趁警察不注意,以拾得的迴紋針打開手銬及門鎖,逃之夭夭。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61條脫
【評論內容】司法行政部(69)台刑(二)字第 348 號法律問題:甲因涉有竊盜嫌疑(非現行犯),經警傳訊後,警局認甲罪嫌重大,乃將 之逮捕隨案解送地檢處偵辦,嗣甲於解送途中脫逃,問甲應否負脫逃刑責 ?討論意見:甲說:司法警察拘提人犯,限於現行犯、通緝之被告及受命拘提三者,本 件某甲既非現行犯,通緝及受命拘提之人犯,即非刑法第一百六十 一條所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雖於解送途中脫逃,要難成立脫逃 罪。 乙說: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司法警察有偵查犯罪之 職權,其本此職權所為之逮捕,即係依法之行為,本件某甲因涉有...
【評論主題】20 有關刑法第 283 條聚眾鬥毆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本罪罪質屬抽象危險犯 (B)致人於死或重傷,係屬客觀處罰條件 (C)本罪屬對向犯 (D)在場助勢者為本罪之行為人
【評論內容】
81 年台非字第 233 號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前者指一般原得由一人單獨完成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之情形,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規定之適用;後者係指須有二人以上之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且「必要共犯」依犯罪之性質,尚可分為「聚合犯」與「對向犯」,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聚合犯」,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是,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規定。而「對...
【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形式存續力 (C
【評論內容】
1.行政處分如【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途徑加以變更或撤銷者,該處分即具有【形式存續力】2.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實質存續力】。《ps.形式存續力因過救濟期間屬已確定》3.甲持某國立大學畢業證書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應承認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此係屬於行政處【構成要件效力】。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組織變革的類型?(A)流程 (B)人員 (C)技術 (D)結構
【評論內容】破題:只有流程再造,沒有流程變革。
【評論主題】41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國家機關進行下列程序時,無須對被告履行告知義務?(A)拘提時 (B)逮捕時 (C)訊問被告時 (D)搜索時
【評論內容】第 89 條 執行拘提或逮捕,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因及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所列事項,並注意其身體及名譽。 前項情形,應以書面將拘提或逮捕之原因通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指定之親友。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曾為大法官解釋認定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A)刑事訴訟法未規定受強制治療者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辯護人為其辯護 (B)行政程序法規定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
【評論內容】釋字799刑事訴訟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未規定應賦予受處分人於法院就聲請宣告或停止強制治療程序,得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3 警察逮捕張三後,將張三移送至警察局拘禁張三,未有任何處置。4天後,張三趁警察不注意,以拾得的迴紋針打開手銬及門鎖,逃之夭夭。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61條脫
【評論內容】司法行政部(69)台刑(二)字第 348 號法律問題:甲因涉有竊盜嫌疑(非現行犯),經警傳訊後,警局認甲罪嫌重大,乃將 之逮捕隨案解送地檢處偵辦,嗣甲於解送途中脫逃,問甲應否負脫逃刑責 ?討論意見:甲說:司法警察拘提人犯,限於現行犯、通緝之被告及受命拘提三者,本 件某甲既非現行犯,通緝及受命拘提之人犯,即非刑法第一百六十 一條所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雖於解送途中脫逃,要難成立脫逃 罪。 乙說: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司法警察有偵查犯罪之 職權,其本此職權所為之逮捕,即係依法之行為,本件某甲因涉有...
【評論主題】40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對於違反居家隔離者依法處 6 萬元罰鍰,如對於該裁罰處分不服時,訴願管轄機關為下列何者? (A)行政院 (B)衛生
【評論內容】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這一項,隱含,地方自治受中央法規範制約。既為中央法,自方自治團體訴願上級即是中央
地制法 第 30 條【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形式存續力 (C
【評論內容】
1.行政處分如【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途徑加以變更或撤銷者,該處分即具有【形式存續力】2.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實質存續力】。《ps.形式存續力因過救濟期間屬已確定》3.甲持某國立大學畢業證書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應承認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此係屬於行政處【構成要件效力】。
【評論主題】20 有關刑法第 283 條聚眾鬥毆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本罪罪質屬抽象危險犯 (B)致人於死或重傷,係屬客觀處罰條件 (C)本罪屬對向犯 (D)在場助勢者為本罪之行為人
【評論內容】
81 年台非字第 233 號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前者指一般原得由一人單獨完成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之情形,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規定之適用;後者係指須有二人以上之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且「必要共犯」依犯罪之性質,尚可分為「聚合犯」與「對向犯」,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聚合犯」,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是,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規定。而「對...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組織變革的類型?(A)流程 (B)人員 (C)技術 (D)結構
【評論內容】破題:只有流程再造,沒有流程變革。
【評論主題】18 關於第二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判決 (B)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一審法院為之選
【評論內容】(B) 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二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最高法院100年台抗字第474號裁定:「按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既及於各審級,則為本案訴訟現繫屬之法院。故於本案訴訟經法院裁判終結而脫離繫屬後,如當事人提起上訴並聲請訴訟救助,其訴訟救助之受訴法院即為上訴審法院,不因暫免範圍是否包括下級審訴訟費用而有不同。」
【評論主題】50 共同正犯中一人所引起之加重結果,其他行為人是否同負加重結果之全部刑責,應如何判斷?(A)一律成立加重結果犯(B)一律不成立加重結果犯(C)視其他行為人就此加重結果之發生,有無故意為斷(D)視其他
【評論內容】法感:共同正犯時間點是行為時,與結果時的加重時點不同,故需重新客觀評價預見之可能性。關於加重結果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加重結果犯是由故意的基本構成要件,與過失之加重結果組合而成 (B) 過失之加重結果,與基本構成要件之行為或結果須有因果關係 (C) 行為人對加重結果的發生,須有預見之可能性 (D) 行為人對加重結果的發生,須在主觀上客觀上已有所預見 甲與乙兩人共同傷害A,甲以棍棒敲打A.....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甲欠繳稅款經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同時通知甲。甲不服,提起訴願。惟於訴願審理中,財政部又函請內政部移民署解除對甲之出境限制,同日並通知甲,則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理? (A)本件行政
【評論內容】訴願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1)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2)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57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3) 訴願人不符合第18條之規定者。(4) 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0 建築師受機關委託依建築師法之規定,從事工程或建築物之規劃設計、監造等業務,其性質為何?(A)委託公務員 (B)授權公務員 (C)身分公務員 (D)非屬刑法上之公務員
【評論內容】萬解身分公務員:機關內 + 有法定職權(排除工友)授權公務員:依法令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3 警察逮捕張三後,將張三移送至警察局拘禁張三,未有任何處置。4天後,張三趁警察不注意,以拾得的迴紋針打開手銬及門鎖,逃之夭夭。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61條脫
【評論內容】司法行政部(69)台刑(二)字第 348 號法律問題:甲因涉有竊盜嫌疑(非現行犯),經警傳訊後,警局認甲罪嫌重大,乃將 之逮捕隨案解送地檢處偵辦,嗣甲於解送途中脫逃,問甲應否負脫逃刑責 ?討論意見:甲說:司法警察拘提人犯,限於現行犯、通緝之被告及受命拘提三者,本 件某甲既非現行犯,通緝及受命拘提之人犯,即非刑法第一百六十 一條所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雖於解送途中脫逃,要難成立脫逃 罪。 乙說: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司法警察有偵查犯罪之 職權,其本此職權所為之逮捕,即係依法之行為,本件某甲因涉有...
【評論主題】40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對於違反居家隔離者依法處 6 萬元罰鍰,如對於該裁罰處分不服時,訴願管轄機關為下列何者? (A)行政院 (B)衛生
【評論內容】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這一項,隱含,地方自治受中央法規範制約。既為中央法,自方自治團體訴願上級即是中央
地制法 第 30 條【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形式存續力 (C
【評論內容】
1.行政處分如【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途徑加以變更或撤銷者,該處分即具有【形式存續力】2.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實質存續力】。《ps.形式存續力因過救濟期間屬已確定》3.甲持某國立大學畢業證書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應承認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此係屬於行政處【構成要件效力】。
【評論主題】20 有關刑法第 283 條聚眾鬥毆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本罪罪質屬抽象危險犯 (B)致人於死或重傷,係屬客觀處罰條件 (C)本罪屬對向犯 (D)在場助勢者為本罪之行為人
【評論內容】
81 年台非字第 233 號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前者指一般原得由一人單獨完成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之情形,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規定之適用;後者係指須有二人以上之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且「必要共犯」依犯罪之性質,尚可分為「聚合犯」與「對向犯」,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聚合犯」,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是,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規定。而「對...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組織變革的類型?(A)流程 (B)人員 (C)技術 (D)結構
【評論內容】破題:只有流程再造,沒有流程變革。
【評論主題】18 下列之事件類型何者在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A)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B)定作人與承攬人間因承攬契約發生爭執者(C)因一般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評論內容】
速解:調解多數為不動產相關、簡易程序有涵蓋到部分動產常考調解~雙方地位比較平等,較容易處理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醫療糾紛。常考簡易 ~有一方地位較高~比調解稍微複雜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銀行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會頭
【評論主題】22 我國憲法第 62 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惟理論上,並未全盤禁止立法院將特定事務之立法權限授予行政機關,使其制定行政命令進行規範。關於此種委任立法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
【評論內容】法條只有罪名和刑罰的規定,對於受罰行為的內容,即其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或全部,委由其他法規予以補充,就像是填補空白。這種規定方式,稱為「空白刑法」。資料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706
【評論主題】18 關於第二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判決 (B)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一審法院為之選
【評論內容】(B) 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二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最高法院100年台抗字第474號裁定:「按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既及於各審級,則為本案訴訟現繫屬之法院。故於本案訴訟經法院裁判終結而脫離繫屬後,如當事人提起上訴並聲請訴訟救助,其訴訟救助之受訴法院即為上訴審法院,不因暫免範圍是否包括下級審訴訟費用而有不同。」
【評論主題】14 對於行政處分之司法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法院對於案件事實原則上尊重行政機關之意見 (B)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之人事任用決定得為最高密度之審查 (C)行政法院對於裁量處分僅得為合法性審查
【評論內容】(A) 行政法院對於案件事實原則上尊重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行政機關之意見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64號判決:「按人民對行政機關根據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作成之行政決定,提起行政爭訟時,行政法院原則上應對該行政決定之合法性,為全面之審查。僅對於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如國家考試評分、學.....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2 甲所有之 A 地閒置多年,乙未經甲同意,長期堆放木材,甲因旅居國外並不知情。10 年後,甲回國時,發現 A 地遭乙長期占用,而向乙主張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不得對乙主張 A 地之所有
【評論內容】萬解1.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 侵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3 警察逮捕張三後,將張三移送至警察局拘禁張三,未有任何處置。4天後,張三趁警察不注意,以拾得的迴紋針打開手銬及門鎖,逃之夭夭。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61條脫
【評論內容】司法行政部(69)台刑(二)字第 348 號法律問題:甲因涉有竊盜嫌疑(非現行犯),經警傳訊後,警局認甲罪嫌重大,乃將 之逮捕隨案解送地檢處偵辦,嗣甲於解送途中脫逃,問甲應否負脫逃刑責 ?討論意見:甲說:司法警察拘提人犯,限於現行犯、通緝之被告及受命拘提三者,本 件某甲既非現行犯,通緝及受命拘提之人犯,即非刑法第一百六十 一條所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雖於解送途中脫逃,要難成立脫逃 罪。 乙說: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司法警察有偵查犯罪之 職權,其本此職權所為之逮捕,即係依法之行為,本件某甲因涉有...
【評論主題】28 關於支付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債務人未於 15 日內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B)發支付命令後,1 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C)
【評論內容】關於支付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主題】7 依實務見解,有關故意過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構成要件故意的內涵,包含行為人的不法意識 (B)非故意即屬過失 (C)刑法以處罰過失犯為原則 (D)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
【評論內容】
依通說所採取之「罪責理論」認為:(1)「不法意識」並非故意之要素,而係獨立之罪責要素。(2)倘行為人欠缺不法意識,不阻卻故意只影響罪責。
第 16 條【評論主題】47 關於國家賠償法規定所稱執行職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指公務員行使其職務上之權力且與其所掌之公務有關之行為 (B)須在公務員權限範圍內 (C)行為與職務在外觀、時間或處所具有密切關連 (
【評論內容】執行職務的行為所謂執行職務,是指公務員行使其職務上的權力或履行其職務上的義務等,而與其所負責的公務有關的行為,也就是,如果公務員的行為與其職務間,在外觀上、時間上或處所上相關連,且行為的目的與其職務作用間,內部上存有密切關連,都屬於執行職務。例如:輔導長穿著軍服,駕駛自用車輛,執行經長官同意的士兵交接任務,與順道載運屆退士兵,縱使非其法定職務範圍內的公務,仍可能因為外觀上、時間上及處所上與原本執行的職務密切相關,而被認為在執行職務。資料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overnment-fundamental-rights/618
【評論主題】40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對於違反居家隔離者依法處 6 萬元罰鍰,如對於該裁罰處分不服時,訴願管轄機關為下列何者? (A)行政院 (B)衛生
【評論內容】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這一項,隱含,地方自治受中央法規範制約。既為中央法,自方自治團體訴願上級即是中央
地制法 第 30 條【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形式存續力 (C
【評論內容】
1.行政處分如【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途徑加以變更或撤銷者,該處分即具有【形式存續力】2.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實質存續力】。《ps.形式存續力因過救濟期間屬已確定》3.甲持某國立大學畢業證書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應承認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此係屬於行政處【構成要件效力】。
【評論主題】20 有關刑法第 283 條聚眾鬥毆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本罪罪質屬抽象危險犯 (B)致人於死或重傷,係屬客觀處罰條件 (C)本罪屬對向犯 (D)在場助勢者為本罪之行為人
【評論內容】
81 年台非字第 233 號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前者指一般原得由一人單獨完成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之情形,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規定之適用;後者係指須有二人以上之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且「必要共犯」依犯罪之性質,尚可分為「聚合犯」與「對向犯」,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聚合犯」,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是,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規定。而「對...
【評論主題】22 關於附負擔之授益處分,下列何者非屬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所生之法律效果?(A)原處分機關得強制執行該負擔 (B)原處分機關得廢止該授益處分 (C)原處分機關得使該授益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D)原處
【評論內容】
法律 字第 10503509220 號附負擔之授予利益之合法處分,受益人未履行時,原處分機關自得廢止原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案例:核銷時就講師鐘點費應檢附支領時數課程表、學歷證明或相關團體專業領域服務證明影本等,上開所載內容應屬授予利益(補助)行政處分中,附加受益人應為一定義務之附款,而屬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評論主題】9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第一審所為的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有效力(B)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後二十日的不變期間內為之(C)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法定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
【評論內容】
速解:不變期間法條對應關鍵字都是送達。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組織變革的類型?(A)流程 (B)人員 (C)技術 (D)結構
【評論內容】破題:只有流程再造,沒有流程變革。
【評論主題】18 下列之事件類型何者在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A)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B)定作人與承攬人間因承攬契約發生爭執者(C)因一般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評論內容】
速解:調解多數為不動產相關、簡易程序有涵蓋到部分動產常考調解~雙方地位比較平等,較容易處理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醫療糾紛。常考簡易 ~有一方地位較高~比調解稍微複雜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銀行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會頭
【評論主題】5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給付損害賠償 120 萬元,經過第一次雙方言詞辯論後,甲撤回起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得裁定由甲、乙平均分擔訴訟費用(B)撤回須經乙的同意(C)在判決確定前,得撤回
【評論內容】速解:第 83 條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第 84 條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及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但別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第 85 條共同訴訟人,按其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但共同訴訟人於訴訟之利害關係顯有差異者,法院得酌量其利害關係之比例,命分別負擔。共同訴訟人因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者,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共同訴訟人中有專為自己之利益而為訴訟行為者,因此所生之費用...
【評論主題】22 我國憲法第 62 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惟理論上,並未全盤禁止立法院將特定事務之立法權限授予行政機關,使其制定行政命令進行規範。關於此種委任立法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
【評論內容】法條只有罪名和刑罰的規定,對於受罰行為的內容,即其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或全部,委由其他法規予以補充,就像是填補空白。這種規定方式,稱為「空白刑法」。資料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706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情形,其判決並非當然違背法令?(A)法院之組織不合法(B)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C)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D)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者
【評論內容】
速解:1.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得為上訴三審之理由。2.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or 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訴再審複習法條-----重點:得委任律師、無理由是裁定駁回、被告已死採書面審查、再審無罪要昭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有罪判決,如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亦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判決之一部曾經上訴,一部未經上訴,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再審,而經第二審法院就其在上訴審確定之部分為開始再審之裁定者,其對於在第一審確定之部分聲請再審,亦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聲請...
【評論主題】以下何者非得為公示送達的對象?(A)告訴人(B)告發人(C)自訴人(D)被告
【評論內容】速解:選項看到告發人 或 被害人,我基本建議優先刪掉不選。因為這兩種人都歸屬審判外。
【評論主題】16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乙為其輔助人,甲欲進行民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同意甲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為之 (B)甲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乙同意 (C)甲為捨棄、認諾,應經乙
【評論內容】書面->通知(第三人) or 特別同意文書->(合意)證之------------------------------------------------------第 24 條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第 41 條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訴訟繫屬後,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第 42 條前條訴訟當事人之選定及其更換、增減,應以文書證之。第 45-1 條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
【評論主題】18 關於第二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判決 (B)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一審法院為之選
【評論內容】(B) 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二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最高法院100年台抗字第474號裁定:「按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既及於各審級,則為本案訴訟現繫屬之法院。故於本案訴訟經法院裁判終結而脫離繫屬後,如當事人提起上訴並聲請訴訟救助,其訴訟救助之受訴法院即為上訴審法院,不因暫免範圍是否包括下級審訴訟費用而有不同。」
【評論主題】24 有關國家賠償法上公共設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配住給公務員之宿舍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B)道路、橋梁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C)辦公大樓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D)公共設施不
【評論內容】法律字第 10503516860 號「公有公共設施」必須是「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例如:道路、橋樑)或供公務目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3 警察逮捕張三後,將張三移送至警察局拘禁張三,未有任何處置。4天後,張三趁警察不注意,以拾得的迴紋針打開手銬及門鎖,逃之夭夭。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61條脫
【評論內容】司法行政部(69)台刑(二)字第 348 號法律問題:甲因涉有竊盜嫌疑(非現行犯),經警傳訊後,警局認甲罪嫌重大,乃將 之逮捕隨案解送地檢處偵辦,嗣甲於解送途中脫逃,問甲應否負脫逃刑責 ?討論意見:甲說:司法警察拘提人犯,限於現行犯、通緝之被告及受命拘提三者,本 件某甲既非現行犯,通緝及受命拘提之人犯,即非刑法第一百六十 一條所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雖於解送途中脫逃,要難成立脫逃 罪。 乙說: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司法警察有偵查犯罪之 職權,其本此職權所為之逮捕,即係依法之行為,本件某甲因涉有...
【評論主題】20 依現行規定,有關國家重要事項之決策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立法院有議決之權,但行政院無法透過覆議制度推翻 (B)行政院院長或部會首長應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惟立法院得議決是否聽取報告 (C)若行
【評論內容】
法定預算為措施性法律(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向與法律不同),主管機關不得任意變更,需視情況而定,若為重要事項或重要政策,行政院與立法院有雙向義務(備詢與聽取報告),但由立法院負終局責任。-----------------------------------------------------------------釋字520本件行政院為決議停止興建核能第四電廠並停止執行相關預算,適用 憲法發生疑義,並與立法院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及與立法院 適用同一法律之見解有異,聲請解釋。行政院就國家重要事項或重要政策變更,有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詢的義務,立法院也不能消極杯葛,而有義務聽取報告。於報告、質詢後,立法院若決議反對,且雙方又不能協商達成解決方案的話,相關機關則須遵...
【評論主題】25 二人以上之繼承人共同繼承時,下列關於遺產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A)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B)被繼承人之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 7 年為限
【評論內容】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第 414 條
【評論主題】9 甲將乙寄託市價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古董花瓶,為自己利益以 150 萬元出賣於善意並無過失之丙,並依讓與合意交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丙善意取得該花瓶之所有權(B)甲之行為構成侵權行
【評論內容】民法第177條 (管理利益)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之義務,則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但本人如不享受其利益,管理人亦不得請求本人履行無因管理之清償義務--------------------------------------甲為自己利益,擅自以自己名義將乙所有、市值100萬(新臺幣,以下同)之A古玩,以150萬出賣並交付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主題】3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時效不完成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A)除斥期間係針對撤銷權、解除權等形成權而言,形成權人於一定時間不行使其權利,其權利即為消滅(B)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並不當然消滅,債權
【評論內容】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及除去妨害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即物上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評論主題】37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當事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B)選定或指定當事人有2人以上時,均得單獨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C)代理人之代理權因本人死亡或其行政
【評論內容】第 24 條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受特別授權,不得為之。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提出委任書。代理權授與之撤回,經通知行政機關後,始對行政機關發生效力。第 25 條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第 26 條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其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或行政機關經裁併或變更者,亦同。----------------第 28 條...
【評論主題】42 甲申請之建造執照經核准後,若位於該建地旁邊之乙認為,該建照之核發損害其權利,遂依法提起訴願。若乙提起訴願後,主管機關因甲未履行負擔,而將原建造執照廢止,此時訴願機關應為何種訴願決定?(A)以訴願
【評論內容】訴願決定前:1.於原處分機關,拿到有利的行政處分,既然如願以償,所以訴願即無理由2.原處分機關,取消不利的行政處分,因不利行政處分之不存,故不受理第 82 條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第 2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第 77 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
【評論主題】36 有關行政程序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調查證據時,僅就有利於當事人之部分注意之(B)行政機關為瞭解事實真相,應實施勘驗(C)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僅得要求當事人提供必要
【評論內容】第 36 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第 37 條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條之理由中敘明之。第 38 條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第 39 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第 40 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第 41 條行政機關得選定...
【評論主題】29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甲為乙之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乙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甲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則行政機關得如何處理?(A)於甲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徵 (B)於甲所
【評論內容】第 20 條 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前二項追繳,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第 23 條 得沒.....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 A對B起訴,C主張就A、B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為輔助A。下列訴訟行為,何者C不得為之?(A)第一審法院判決A敗訴,C得於聲請參加訴訟之同時,就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B)第一審法院判決A敗訴確定,
【評論內容】再審 - 屬當事人權限,第三人只能輔助第 501 條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三、應於如何程度廢棄原判決及就本案如何判決之聲明。四、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訴狀內,宜記載準備本案言詞辯論之事項,並添具確定終局判決繕本或影本。第 58 條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A對B起訴,C主張...
【評論主題】28 關於支付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債務人未於 15 日內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B)發支付命令後,1 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C)
【評論內容】關於支付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主題】38 甲向乙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甲喪妻後,於其獨子丙結婚時贈與現金 200 萬元。半年後,甲因故去世。甲死亡時,留有現金 6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丙得拋棄繼承,避免
【評論內容】法感:死後2年內之無償贈與或特種贈與(婚姻、分居、創業),債權人(銀行)為防詐害,可以於向法院聲請撤銷生前贈與。本題,實際上銀行原握有債權為1000萬(能主張的部分為600萬+200萬),不能排除債務人有可能死前故意向銀行申請大量借款,然後無償贈與給其他人之詐害可能。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6 甲男喪偶,有一子丙;乙女離婚,有一子丁。若甲乙結婚,雙方於婚後生下一女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與丁為直系血親一親等 (B)乙與丙為直系姻親二親等(C)丙與丁為旁系姻親二親等 (D)丁與戊為
【評論內容】(A) 甲與丁為直系姻親一親等 (B) 乙與丙為直系姻親一親等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皆為姻親一親等 (C) 丙與丁由於未經繼父母收養故相互間無親屬關係法律上重組家庭(繼父母)的小孩間屬於血親.....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3 甲向乙購買二手車一輛,乙尚未交付前,該車即滅失。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若該車滅失不可歸責於乙,則免除給付該車之義務(B)甲未取得購買之汽車,自無須支付價金(C)若該車滅失可歸責於乙
【評論內容】解題框架:先評斷契約是否有效合法 -> 若合法契約則有法律上原因而有互負給付義務 -> 若契約承諾之交易內容有瑕疵,那麼可以依法解除契約、免除給付或請求賠償。1.契約是否有效合法:若該車自始客觀不存在,構成詐欺,賣方應逕負損害賠償。2.契約合法成立:互負對待給付義務。故:(B) 甲雖暫時未取得購買之汽車,依合法契約,仍有支付價金義務。3.對待給付義務.....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1 30 歲甲委託 14 歲乙向丙購買轎車一部,並授與代理權。嗣後,乙以甲之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該契約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類型之民事訴訟事件,最不可能上訴至最高法院?(A)甲乙請求法院裁判離婚(B)甲請求乙返還借名登記之某高股價之股票 10 張(C)因高速公路塞車,乙未注意追撞前方甲車,甲請求乙給付車損(D)
【評論內容】下列何類型之民事訴訟事件,最不可能上訴至最高法院? (A) 甲乙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B) 甲請求乙返還借名登記之某高股價之股票 10 張 (C) 因高速公路塞車,乙未注意追撞前方甲車,甲請求乙給付車損 (D) 甲委託乙興建 1,000 坪工廠廠房,乙逾期完工,甲拒絕付款,乙請求給付工程款 -----------------------------1.而除雇傭契約 + 租賃契約外,簡易程序例外能上訴三審者,是因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變更為通常程序。2.當變更為通常程序後,就不走地方法院合議二審終結制,那就可以依通常程序上訴高等乃至最高法院。3.本題是交通事故,車損部分原則可以上最高法院,但金額必須逾150萬,這是相對其他選項最不可能的情況。第 427 條 關於...
【評論主題】22 甲、乙為鄰居,常為停車吵架,某日甲因乙停車擋住其門口,遂拿出球棒毆打乙,乙被追打 100 公尺,其頭部、背部共被打中 4 次。甲犯罪之罪質為何? (A)連續犯 (B)接續犯 (C)集合犯 (D)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連續犯之成立【已廢】,除主觀上須基於一個概括之犯意外,客觀上須先後數行為,逐次實施而具連續性,侵害數個同性質之法益,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構成同一之罪名,始足當之;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
【評論主題】23 有關刑法第 51 條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因殺人罪被宣告無期徒刑、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被宣告有期徒刑 8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 50 萬元,二 罪只需執行無期徒刑即可 (
【評論內容】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評論主題】7 依實務見解,有關故意過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構成要件故意的內涵,包含行為人的不法意識 (B)非故意即屬過失 (C)刑法以處罰過失犯為原則 (D)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
【評論內容】
依通說所採取之「罪責理論」認為:(1)「不法意識」並非故意之要素,而係獨立之罪責要素。(2)倘行為人欠缺不法意識,不阻卻故意只影響罪責。
第 16 條【評論主題】5 甲欲行竊,侵入某住居,翻箱倒櫃物色屋內值錢財物。依我國刑法與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侵入後,因不慎觸動警鈴,情急之下鎩羽而歸,甲成立侵入住居竊盜之普通未遂 (B)甲若成立侵入住居竊盜之
【評論內容】不能未遂:不罰普通未遂:得減輕中止未遂:必減輕或不罰
【評論主題】47 關於國家賠償法規定所稱執行職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指公務員行使其職務上之權力且與其所掌之公務有關之行為 (B)須在公務員權限範圍內 (C)行為與職務在外觀、時間或處所具有密切關連 (
【評論內容】執行職務的行為所謂執行職務,是指公務員行使其職務上的權力或履行其職務上的義務等,而與其所負責的公務有關的行為,也就是,如果公務員的行為與其職務間,在外觀上、時間上或處所上相關連,且行為的目的與其職務作用間,內部上存有密切關連,都屬於執行職務。例如:輔導長穿著軍服,駕駛自用車輛,執行經長官同意的士兵交接任務,與順道載運屆退士兵,縱使非其法定職務範圍內的公務,仍可能因為外觀上、時間上及處所上與原本執行的職務密切相關,而被認為在執行職務。資料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overnment-fundamental-rights/618
【評論主題】44 關於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收容聲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B)行政法院審理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之聲請事件,應訊問受收容人 (C)行政法院認收容異議、
【評論內容】第 237-11 條
【評論主題】42 下列何者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A)請求違約軍費生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B)請求重新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 (C)請求更正行政指導 (D)請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費用補助
【評論內容】甲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核給補助,該機關始終杳無音訊,甲得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評論主題】40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對於違反居家隔離者依法處 6 萬元罰鍰,如對於該裁罰處分不服時,訴願管轄機關為下列何者? (A)行政院 (B)衛生
【評論內容】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這一項,隱含,地方自治受中央法規範制約。既為中央法,自方自治團體訴願上級即是中央
地制法 第 30 條【評論主題】41 甲對於某國立大學以其未繳交校園交通違規罰款為由扣留其畢業證書之行為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惟在訴願決定前該大學同意並通知甲返校領取畢業證書,訴願委員會應為何種訴願決定? (A)訴願有理由 (B)訴願無
【評論內容】41 甲對於某國立大學以其未繳交校園交通違規罰款為由扣留其畢業證書之行為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惟在訴願決定前該大學同意並通知甲返校領取畢業證書,訴願委員會應為何種訴願決定?第 77 條
【評論主題】22 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之變更者,得依下列何項程序,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 (A)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 (B)行政程序之再議 (C)行政程序之再審
【評論內容】第 128 條 (程序再開原因)
【評論主題】32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女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生下一子丁。下列何者無婚生否認權?(A)甲 (B)乙 (C)丙 (D)丁
【評論內容】現行法並未規定實際上生父得起確認親子關係及否認子女之訴,故學理及實務.....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行政處分係於民國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送達於訴願人之代理人,訴願人之代理人設址桃園市,訴願人設址於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臺北市,訴願人之訴願書於 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送達原處
【評論內容】5月3日次日即4日起算30天,但5月為大月共31日,所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 關於法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律解釋的作用之一,在於其可因應時空背景改變所造成的法律適用落差 (B)在法律適用的步驟上,法律解釋應先於法律補充 (C)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所作出的
【評論內容】先文義.....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範圍?(A)大學自治 (B)新聞自由 (C)資訊自主權 (D)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
【評論內容】資訊自主權 = 隱私權釋字第 603 號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 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 障 (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
【評論主題】2 甲主張乙(住所地為 A 地)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並簽立借貸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 約定以乙所有坐落 B 地之房地(下稱系爭房地)作擔保,若乙屆期不能償還本利時,願將該房地移轉
【評論內容】訴訟主體是【借貸契約】,故適用:第 1 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第 12 條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第 10 條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 11 條對於同一被告因債權及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合併管轄。甲主張乙(住所地為 A 地)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並簽立借貸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 , 約定以乙所有...
【評論主題】15 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之履行,須先經過聽證,契約始生效力 (B)行政機關得依法規並以契約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若將侵害第三人權利,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
【評論內容】
始生效力
第 140 條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第 148 條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釋字810於行政救濟程序方面,因繳納...【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形式存續力 (C
【評論內容】
1.行政處分如【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途徑加以變更或撤銷者,該處分即具有【形式存續力】2.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實質存續力】。《ps.形式存續力因過救濟期間屬已確定》3.甲持某國立大學畢業證書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應承認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此係屬於行政處【構成要件效力】。
【評論主題】2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因廢止或變更行政法規而生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問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法規因情勢變遷而停止適用者,仍應維護人民之信賴利益 (B)人民之信賴利益如應受保障時,不得廢止
【評論內容】1.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2.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3.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 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 (如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 係因主張權 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 ;4.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者,則欠缺信賴要件, 不在保護範圍。
【評論主題】16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並經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丙請求分割 A 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同意 A 地之分割者,其抵押權移存於甲
【評論內容】1.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分割前,並沒有確定誰是A1、A2、A3。2. 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該抵押權三分之一,也沒有確定是在A1、A2、A3。分割後3.抵押權仍僅能確定"三分之一"4.例外可以移轉到A1、A2、A3:一、權利人同意分割。
【評論主題】12 富二代甲受友人乙邀約,至丙開設之娛樂公司進行博弈消費,一晚豪賭後輸了新臺幣(下同)500萬元,甲遂簽立借據並簽發 500 萬元本票於丙;其後,丙將該債權、借據及本票以 400 萬元讓售 於債務催
【評論內容】
因賭債所簽發之本票,該本票有效,惟「賭債非債」,債權無效,而無請求權。 若以無效之債權讓售,須負權利瑕疵擔保之責任。
【評論主題】5 依民法規定,關於外國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外國法人,除依法律規定外,不認許其成立 (B)經認許成立之外國法人之權利能力,於法令限制內,與同類之本國法人有同一權利能力 (C)尚未經認許成立
【評論內容】(C) 尚未經認許成立之外國法人,法人之代表人無法以法人名義與他人成立契約,得以自己或團體名義 為法人與他人成立契約
【評論主題】20 有關刑法第 283 條聚眾鬥毆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本罪罪質屬抽象危險犯 (B)致人於死或重傷,係屬客觀處罰條件 (C)本罪屬對向犯 (D)在場助勢者為本罪之行為人
【評論內容】
81 年台非字第 233 號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前者指一般原得由一人單獨完成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之情形,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規定之適用;後者係指須有二人以上之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且「必要共犯」依犯罪之性質,尚可分為「聚合犯」與「對向犯」,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聚合犯」,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是,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其餘均應引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規定。而「對...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不是刑法第 356 條損害債權罪之構成要件?(A)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 (B)債務人於強制執行後 (C)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D)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
【評論內容】受強制執行之際損害債權罪是取得執行名義後且強制執行終結前
【評論主題】1 我國甲市政府將其興建之跨海大橋徵收通行費之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委託乙公司辦理,兩造並簽立跨海大橋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下稱系爭契約)。嗣甲市政府以乙公司未依約定進度完成收費系統,向普通法院起訴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第 7-1 條
【評論主題】1 關於意思表示之解釋、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如以與交易慣行不同之意思為解釋時,限於對話人知其情事或可得而知,否則仍不能逸出交易慣行之意義 (B)表意人縱有表示,
【評論內容】(D) 關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係指對於新取得之財產上權利,因虛偽之意思表示無效而必受變動之人,包含雙方當事人之債權人
【評論主題】1 關於擄人勒贖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意圖勒贖而擄人者屬之 (B)擄人後意圖勒贖者屬之 (C)如故意使人受重傷者,得處死刑 (D)如致人受重傷者得處死刑
【評論內容】結合犯 = 故意 + 故意 ----------------第 347 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第 348 條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強制性交者。二、使人受重傷者。第 348-1 條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擄人勒贖...
【評論主題】46 有關行政訴訟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以審查法規性質之都市計畫為限 (B)不服都市計畫之變更,應先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始得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 (C)為維護公共利
【評論內容】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前項情形,不得與非行本章程序之其他訴訟合併提起。第 237-19 條前條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第 237-20 條本章訴訟,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一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但都市計畫發布後始發生違法之原因者,應自原因發生時起算。第 237-21 條高等行政法院收受起訴狀後,應將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二個月內...
【評論主題】22 關於附負擔之授益處分,下列何者非屬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所生之法律效果?(A)原處分機關得強制執行該負擔 (B)原處分機關得廢止該授益處分 (C)原處分機關得使該授益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D)原處
【評論內容】
法律 字第 10503509220 號附負擔之授予利益之合法處分,受益人未履行時,原處分機關自得廢止原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案例:核銷時就講師鐘點費應檢附支領時數課程表、學歷證明或相關團體專業領域服務證明影本等,上開所載內容應屬授予利益(補助)行政處分中,附加受益人應為一定義務之附款,而屬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評論主題】21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得申請重新開啟行政程序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處分作成後始發現之有利證據 (B)作成行政處分之時,具有重要性之事實,其後不復存在 (C)行政處分主文與理
【評論內容】(B) 作成行政處分之時,具有重要性之事實,其後不復存在 =>新事實
【評論主題】8 關於行政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為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B)國家設立之行政機關為實體法上權利主體 (C)地方行政機關代表地方自治團體為意思表示 (D)行政機關為從事公共事務之組織
【評論內容】
權利主體:臺北市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就是代表臺北市(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 (行為 或 意思表示)
【評論主題】21 就保全程序的假扣押聲請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債權人就非金錢而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請求,得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強制執行(B)債權人就附條件或期限的金錢請求,不得聲請假扣押(C)關於假扣押聲請的裁定
【評論內容】速解:假扣押不論是否登記或繫屬,都不是專屬管轄第 524 條
【評論主題】12 關於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就得依背書轉讓的證券,得聲請為申報權利的公示催告(B)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同一之效力(C)公示催告聲請
【評論內容】
速解
第 549 條【評論主題】9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第一審所為的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有效力(B)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後二十日的不變期間內為之(C)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法定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
【評論內容】
速解:不變期間法條對應關鍵字都是送達。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組織變革的類型?(A)流程 (B)人員 (C)技術 (D)結構
【評論內容】破題:只有流程再造,沒有流程變革。
【評論主題】10 讓部屬知道上司對他的期望及完成工作的程序。這是指何種領導者類型?(A)支持性領導者(supportive leader) (B)參與式領導者(participative leader)(C)成就
【評論內容】破題--關鍵字:指導式:程序支持性:.....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8 下列之事件類型何者在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A)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B)定作人與承攬人間因承攬契約發生爭執者(C)因一般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評論內容】
速解:調解多數為不動產相關、簡易程序有涵蓋到部分動產常考調解~雙方地位比較平等,較容易處理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醫療糾紛。常考簡易 ~有一方地位較高~比調解稍微複雜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銀行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會頭
【評論主題】5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給付損害賠償 120 萬元,經過第一次雙方言詞辯論後,甲撤回起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得裁定由甲、乙平均分擔訴訟費用(B)撤回須經乙的同意(C)在判決確定前,得撤回
【評論內容】速解:第 83 條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第 84 條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及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但別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第 85 條共同訴訟人,按其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但共同訴訟人於訴訟之利害關係顯有差異者,法院得酌量其利害關係之比例,命分別負擔。共同訴訟人因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者,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共同訴訟人中有專為自己之利益而為訴訟行為者,因此所生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