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第二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判決
(B)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一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C)當事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第二審法院應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
(D)第二審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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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azywang】評論

補充法條:民事訴訟法(A)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判決 (O)第388條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 (B) 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一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X)第110條第一項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 一、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二、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三、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暫行免付酬金。 (C) 當事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第二審法院應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 (X)第444-1條第一、四、五項 1 上訴狀內未表明.....看完整詳解

雷破天】評論

關於第二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

VIP(免費)】評論

(B) 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二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最高法院100年台抗字第474號裁定:「按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既及於各審級,則為本案訴訟現繫屬之法院。故於本案訴訟經法院裁判終結而脫離繫屬後,如當事人提起上訴並聲請訴訟救助,其訴訟救助之受訴法院即為上訴審法院,不因暫免範圍是否包括下級審訴訟費用而有不同。」

免費享解】評論

(B) 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二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最高法院100年台抗字第474號裁定:「按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既及於各審級,則為本案訴訟現繫屬之法院。故於本案訴訟經法院裁判終結而脫離繫屬後,如當事人提起上訴並聲請訴訟救助,其訴訟救助之受訴法院即為上訴審法院,不因暫免範圍是否包括下級審訴訟費用而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