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關於上訴第三審判決違背法令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B)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C)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D)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判決並未違背法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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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378條(違背法令之意義)﹝1﹞判決不...

【用戶】繼續努力~朝新目標前進!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 378 條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A)第 379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十、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B)十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C)十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十三、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D)十四、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用戶】廖美雅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江姓男妨害性自主案件,竟發生合議庭3名法官中有人「未參與審理,卻參與判決」烏龍,上訴至最高法院被揪出審理、判決的陪席法官不同人,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也認定是嚴重違背程序而有重大瑕疵,再撤銷發回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坦承疏失,將督促法官程序更加謹慎。

【用戶】Z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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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378 條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A)第 379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十、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B)十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C)十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十三、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D)十四、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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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江姓男妨害性自主案件,竟發生合議庭3名法官中有人「未參與審理,卻參與判決」烏龍,上訴至最高法院被揪出審理、判決的陪席法官不同人,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也認定是嚴重違背程序而有重大瑕疵,再撤銷發回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坦承疏失,將督促法官程序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