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關於限制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限制書,應由法官簽名
(B)偵查中檢察官認羈押中被告有限制之必要者,得聲請該管法院限制
(C)縱有急迫情形,檢察官仍不得先為必要之處分
(D)檢察官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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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34條之1(限制書應載明之事項)﹝1﹞...

【用戶】努力呀~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 限制書,應由法官簽名→§34-1第四項   限制書,由法官簽名後,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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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限制書,應由法官簽名→§34-1第四項   限制書,由法官簽名後,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及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