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評論
第71條(書面傳喚)﹝1﹞傳喚被告,應用...
【加油(邀請碼163734)】評論
拘提跟逮補差在哪?兩者在發動的程序面上有所差異。需要拘票之人身自由拘束, 在刑事訴訟法稱之為拘提;不需拘票之人身自由拘束,則稱為逮捕,現行刑事訴訟法的逮捕,包含通緝犯、現行犯和自願到場接受檢察官訊問,且有羈押必要的人犯三種。除了現行犯人人都可逮捕以外,其他情形都要由警察和檢察官來執行。參考資料:https://lawplayer.tw/blog/p/arrest-with-a-warr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