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一般公示催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B)申報權利之期間,除法律別有規定外,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 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應有 1 個月以上
(C)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 有同一之效力
(D)法院就除權判決之聲請為裁判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CC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關於一般公示催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B) 申報權利之期間,除法律別有規定外,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 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應有 1 個月以上 (C) 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 有同一之效力 (D) 法院就除權判決之聲請為裁判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民事訴訟法 第 539 條 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看完整詳解

【用戶】人生持續奮鬥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 539 條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公示催告,對於不申報權利人,生失權之效果。第 543 條申報權利之期間,除法律別有規定外,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應有二個月以上。第 544 條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同一之效力。第 545 條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除權判決前之言詞辯論期日,應並通知已申報權利之人。第 546 條法院就除權判決之聲請為裁判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第 547 條駁回除權判決之聲請,以裁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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