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zywang】評論
補充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自行迴避事由): 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為被害人者。 二、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看完整詳解
【珍珠奶茶】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17 條法官於該...
【廖美雅】評論
法官的老婆是律師,這很常見到。實務上律師老婆會自己避開。但是法律上面這是非常合理的。難到職業會導致夫妻兩人不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