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法官應自行迴避之原因,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官與辯護人訂有婚約
(B)法官為被害人
(C)法官曾為告發人
(D)法官曾為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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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azywang】評論

補充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自行迴避事由): 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為被害人者。 二、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看完整詳解

珍珠奶茶】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17 條法官於該...

廖美雅】評論

法官的老婆是律師,這很常見到。實務上律師老婆會自己避開。但是法律上面這是非常合理的。難到職業會導致夫妻兩人不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