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關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檢察官無羈押決定權
(B)偵查中搜索票由法院簽發
(C)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D)檢察官得為緩起訴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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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繼續努力~朝新目標前進!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C) 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 為發見真實的時候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的話,法院則是「應」依職權調查證據。第 163 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看完整詳解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63條(職權調查證據)﹝1﹞★★★、...

【用戶】壓咧壓咧

【年級】

【評論內容】緩起訴緩起訴的意義,很容易從字面上就得到瞭解,因為「緩」字就是延期的意思,把「緩」字加到「起訴」兩個字之上,很明顯的是告訴我們,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上面已經提到過,要向法院提起的「訴」,內容包括兩部分:被告、犯罪事實。所以,緩起訴的案件必定是被告與犯罪事實都已確認,只是暫時不予起訴而已。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疑者,應提起公訴,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為什麼遇到這件證據明確的車禍案件,不將他提起公訴,卻來個緩起訴?原因在於刑事訴訟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修正,引進日本行之多年,著有成效的緩起訴制度,遇到犯罪的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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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緩起訴緩起訴的意義,很容易從字面上就得到瞭解,因為「緩」字就是延期的意思,把「緩」字加到「起訴」兩個字之上,很明顯的是告訴我們,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上面已經提到過,要向法院提起的「訴」,內容包括兩部分:被告、犯罪事實。所以,緩起訴的案件必定是被告與犯罪事實都已確認,只是暫時不予起訴而已。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疑者,應提起公訴,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為什麼遇到這件證據明確的車禍案件,不將他提起公訴,卻來個緩起訴?原因在於刑事訴訟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修正,引進日本行之多年,著有成效的緩起訴制度,遇到犯罪的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