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zywang】評論
一些整理:傳票(被告、證人)71、175: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拘票77: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通緝書85:偵查中由檢查總長或檢察長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93-2:(被告嫌疑重大,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通知押票102:法官簽名搜索票128:法官簽名扣押裁定133-1:法官裁定鑑定留置票203-1:法官簽名鑑定許可書204-1: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一項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 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 二、關於羈押(押票102)、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法官)、 限制出境、限制出海(93-2 檢察官、法官;延長93-3:法官)、 .....看完整詳解
【萬晉宏】評論
拘提→二分模式(偵查中由檢察官核發,審判中由法官核發)
【廖美雅】評論
最佳解在這裡法官保留,